❶ 武漢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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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是因為每年畢業生多,人力廉價。本著只為回洋大人找自行車答的人文精神,武漢人堅韌、沉默地為世界推廣低廉中國人做出了偉大的表率和榜樣。不光每月只休4天,試用期3~6個月,試用期社保不會補交,大多隻5險/3險沒1金。當然都知道不符合勞動法,但是武漢人從各行各業驕傲地支持這種地方不成文規定,大學不會讓你畢業時拿走一毛錢,公司不會讓你辭職時拿走補償金都是逼你自己離職。能夠在這座面向世界推廣的國際化大都市工作,你應該高呼:武漢每天都一樣不交社保。
❷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2)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❸ 保險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你要清楚,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保險公司不會給你買社保的,因為保險代理人是一個代理的身份,不是公司體制內的正式編制。
❹ 公司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專立屬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