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蘇州社保個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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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蘇州社保繳費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4、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解讀:吳江區基數最低是2660,個人支付10.5%,單位承擔32.5%。不知是否能幫到你
B. 2017年蘇州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2017年蘇州社保繳費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個人繳納比例2%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5%,個人繳納比例0.5%
4、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繳費
拓展資料: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C. 蘇州乙類社保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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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繳納說明
一、根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蘇州工業園區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二、乙類計劃中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其中養老佔23%(單位15%,個人8%),醫療佔5%(單位3%,個人2%),工傷佔1%(單位1%),失業佔1%(個人1%),生育佔1%(單位1%)。
D. 蘇州社保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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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 現在蘇州社保繳納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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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度參加蘇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00856元(1673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2364元(2697元/月)。
二、蘇州市區(包括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新區)的社保繳費比例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交納20%,個人交納8%;2、醫療保險單位交納9%,個人交納2%(加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個人承擔);3、失業保險單位交納1.5%,個人交納0.5%;4、生育保險單位交納1%,個人不交;5、工傷保險單位交納1%,個人不交。
F. 蘇州社保個人繳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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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保政策覆蓋的人群是越來越廣了,個人也可以辦理社保了,那麼,2016年蘇州個人交社保多少錢?小編介紹,2016年蘇州個人社保繳費標准如下:
一、2016結算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以2300元為起點,確定18個檔次,最高18200元。按照20%的繳費比例計算,基本養老保險月應繳金額最低460元,最高3640元(詳見附表)。
二、2016結算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醫療保險10%、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計算,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合計月應繳金額192元。
三、上述繳費標准從2016年3月28日起執行。已在各委託扣繳銀行辦理委託繳費手續的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從4月份起,一律按新標准繳費,其中: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按其本人在辦理參保繳費申請手續(或簽訂委託扣繳協議)時所選檔次對應金額調整;醫療保險月繳費標准統一調整為192元。
四、根據《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蘇人保辦〔2010〕21號),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後,視同其繳納同期職工生育保險費。
五、本通知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蘇府〔2008〕69號)規定,在本市市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
2016年度蘇州市區非就業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政策
凡具有本市市區范圍戶籍、無用人單位、未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老年居民,勞動年齡范圍內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以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症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症殘疾人員」)。
按月享受異地養老金待遇、退休後戶籍遷入本市市區統籌范圍的人員,不屬於市區統籌范圍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
2016年度非就業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籌資標准為:老年居民按200元的標准繳納;失業人員和2007年1月1日後戶籍遷入本市的居民按640元的標准繳納;對持有本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邊緣重病困難救助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和持有總工會核發的《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老年居民、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重症殘疾人員,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年度申報手續時可免繳應繳納的費用,由財政全額補助。
2016年度蘇州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根據市人社局蘇人保規〔2013〕2號文件規定,2016年度大學生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按每人100元標准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學生中,對持有本市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邊緣重病困難救助證》、《五保供養證》、《優撫對象醫療優待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總工會核發的《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對持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的非蘇州戶籍在蘇就讀學生也可免繳個人繳費。以上免繳的費用,由財政部門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