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增員之後多久能在北京社保網上查到已經增員
社保一般是每個月20-25日為截止日。各地不同,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
1、搜索北京市社會保險網內上服務平台
⑵ 北京單位社保增員
今年3月北京市統一用五險合一的軟體了,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下載安專裝,現在最新的屬版本是4.2.1。之後錄入單位信息,填好後列印並報盤,帶著表格U盤和其他相關的公司資料去社保登記部門辦理開戶手
到北京醫保建設網上下載個教學ppt,或者各區社保中心都應該有培訓的,大體的步驟是安裝好軟體到社保下載單位和個人信息,導入軟體之後進行相關操作,不過這個月開始核基數了,為了少跑一次社保,可以先手動錄入單位信息和要增員的人的信息,增員做報盤的時候同時拷回單位和個人信息,等增員成功了一起核基數
⑶ 北京社保25 號減員25號增員可以
北京社保,每月5-25號可以辦理增減員
現在肯定不能增員,原來單位也無法減員,系統關閉的。25號以後到下月5號之間這幾天,社保根本無法申報
你最好再和原來單位確認一下是否實際減員
⑷ 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怎麼增員
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 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新參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 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新參保人員的相關電子信息。
對已參加過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應辦理增員續保業務。單位持《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和電子報盤信息,到所屬區縣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續保手續。 對於當年未進行過工資核定的續保人員,需同時提供《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
相關操作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個人信息錄入操作;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 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通過企業管理子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增員續保的電子信息。
註:
1.無論是新參保還是續保人員,均需要在個人基本信息中選擇參加險種,才能進行增員操作。
2.個人參加的險種不能大於單位參加險種。
3.單位參加險種變更後,單位社保經辦人應重新核實參保人員的參加險種,否則由此造成的報盤失敗等問題由單位自行負責。
⑸ 請問北京海淀區社保增員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你是人事部門負責社保的員工?還是其他部門的員工?
這個操作是人回事部門的事。
首先在社保答網站下載個「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一般都是用普通單位版。隨系統有個使用指南,裡面講的很詳細了,你就按那個操作就行了。
增員分兩種,新參統和續保。
1、關於新參統:就是以前從來沒參加過社會保險
通過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新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並讓員工簽字;
通過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新參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
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通過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新參保人員的相關電子信息。
2、關於續保,就是在上個單位參加了保險,離職之後
,轉到現在的公司
通過系統中的【個人信息錄入】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個人信息錄入操作;
通過系統中的【增員】模塊,對續保人員進行增員操作;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
通過系統中的【信息報盤】模塊,生成增員續保的電子信息。
以上兩項區別在於,你把個人信息錄入後,新參統的員工要多一步操作:報表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點擊查詢,勾選員工姓名-列印-讓員工簽字。
⑹ 北京社保增員時間的問題
在軟體里做一減員,在做增員就好,至於終止原因這個對於新參版統的人員專來說沒什麼權關系屬了,如果不放心可以到社保局一層的九號窗口重新考一個你們單位的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就好了。這樣呢直接就可以增員了
每月社保增員的辦理時間為每月的5日至25日。用人單位辦理網上增員成功後,對於首次參保人員,應在收到地稅部門申報轉換成功信息的五個工作日後,持以下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的市、區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證卡製作手續。
根據社保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辦理參加社保,繳納社保費用。因此用人單位新聘用職員後必須及時辦理社保增員手續,待員工離職後再辦理社保減員手續。
繳費單位當月社保費應在當月內申報繳納。每月16日,稅務機關統計需批量申報的繳費名單,審核無誤後,進行批量處理。具體批扣情況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⑺ 北京社保,新單位做了增員。為什麼我從社保網站查醫保是正常,四險是轉出未轉入,公司也有兩個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版或參保人員權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