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而是每月給社保補貼,那麼這個補貼能因為政策減免嗎
不管簽了啥,公司不交社保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但是公司補繳社保後可以要求退回社保補貼。至於少給或者不給,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他們能少繳那是他們的事情。你可以要求公司正常繳納社保,不繳是違法的,一告一個准。
⑵ 社保公司補貼政策嗎
1、幫助「4050」人員自主創業。積極為「4050」人員提供創業培訓、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一條龍」服務。「4050」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鼓勵各類企業吸納「4050」人員就業。對合法用人單位招用「4050」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3、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4050」人員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4050」人員,簽訂就業援助協議,在協議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4、提高「4050」人員靈活就業的穩定性。「4050」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
5、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與相應的培訓補貼。
6、職業介紹補貼政策。「4050」人員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中介機構,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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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如何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二、關於印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9號)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1、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2、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用人單位招用 「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4、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6、第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准計算:
(1)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20%。
(2)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1.5%。
(3)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3)企業社保優惠擴展閱讀:
一、申請再就業優惠證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⑷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國家有補貼嗎
沒有,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4)企業社保優惠擴展閱讀
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⑸ 國企下崗職工40、50人員社保優惠政策
40.50是指國企或者集體單位的職工,因為企業改革,改制,或者破產造成職工下崗,分流到社會上的人員,造成失業,因為年齡偏大,技術單一,再就業很困難的職工,國家給予一定的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助,在政策出台的當年,女滿40歲以上,男滿50歲以上,稱為40.50人員。
也就是男1957年之前,女在1967年之前出生的失業職工。國家給予補貼三年,各個地方的政府,也有很多延長補貼時間的,這個40.50,是一次性核定的,並不是以後達到40.50,就可以得到補貼。
(5)企業社保優惠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⑹ 什麼是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有什麼條件
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 1、 參保單位提供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 (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 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 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 3、 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 (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 (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⑺ 企業社保補貼
社保補貼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關政策]
關於印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9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集團),計劃單列企業、中央在京單位及各類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文件精神,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就業,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現將《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2.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一)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失業人員,享受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專項補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已安排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除外),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 「4050」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三)用人單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一次性的崗位補貼。
第五條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標准計算:
(一)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20%。
(二)失業保險補貼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補助1.5%。
(三) 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基數,補助9%。
上述補貼標准遇本市進行調整時,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即: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局」)辦理招用備案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每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按規定審批。
第七條 崗位補貼採取「先期安置,分期撥付」的方法,即:各類用人單位招用「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後,於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批准先補助3000元,待履行勞動合同滿2年後,再次補助2000元。
第八條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證書編號SFXXXXXX);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 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復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收到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報材料後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於每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核准批復後,按照有關規定撥付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資金。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可在規定截止時限後的1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撥付的崗位補貼資金用於擴大再生產購買所需設備、物資和辦公用品,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
第十三條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政策指導,嚴格按規定審核材料。
第十五條 市、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對使用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由區(縣)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區(縣)勞動保障局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照《關於印發〈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39號,以下簡稱「39號文件」)招用失業人員的,其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按照39號文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7月1日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用人單位,其剩餘補貼期限按原批准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 (表略)
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 (表略)
招用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匯總表 (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殘疾人劃分標准
一、中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
(二)聽力殘疾中的二、三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二、三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二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三、四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二、三級。
二、重度殘疾人包括:
(一)視力殘疾中的一級盲、二級盲;
(二)聽力殘疾中的一級;
(三)言語殘疾中的一級;
(四)肢體殘疾中的一級;
(五)智力殘疾中的一、二級;
(六)精神殘疾中的一級。
註:1.本《標准》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進行劃分;
2.殘疾類別、等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認定為准。
⑻ 重慶小微企業社保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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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要繳納哪些稅費?
2015-01-2309:57中國投資咨詢網A-A+
核心提示: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穩步增長,社保繳費基數也在不斷調整。進入2015年以來,福建、江西、天津、重慶等省市紛紛上調了社保繳費基數標准,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加上住房公積金,統稱「五險一金」。社會保險費主要由企業和個人繳納,而根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的測算,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是東亞鄰國的4.6倍。
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穩步增長,社保繳費基數也在不斷調整。進入2015年以來,福建、江西、天津、重慶等省市紛紛上調了社保繳費基數標准,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社會保險屬於政府強制徵收范疇,因此社保繳費是企業的一項必要支出,面對不斷上浮的社保繳費基數,很多企業,尤其是小微、民營企業叫苦不迭。實際上,不僅僅是社保費用,名目繁多的各種稅費讓一些小企業身上的壓力越來越大,政府給小微企業「減負」的力度似乎還不夠。
小微企業要繳納哪些稅費
北京一家民營科技公司總經理荀先生向本報記者抱怨他所在的公司社保負擔過重:「公司近一半的利潤都被社保吃掉了。」他認為,社保基數的調整根本沒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而實行「營改增」之後,他的公司作為軟體企業並無太多抵扣項,營業稅之前是5%,現在是6%,實際上企業的稅賦增加了。
一位從事批發零售的私營企業主王先生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除了社保費之外,公司要繳納的稅費名目繁多: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殘疾人保障金等。雖然這些稅費支出尚在承受范圍之內,但由於所處行業環境惡劣,他的公司在2014年最終還是處於虧損狀態。
王先生對記者說,現在實行增值稅政策,本來進項稅是能全額抵扣的,由於當前企業盈利很困難甚至虧損,如果全額抵扣後納稅負擔則變重了。「營改增」給很多微小的、沒有進項稅的企業增加了大量的稅費。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德勇表示,從大口徑來看,我國的宏觀大口徑稅賦水平跟發達國家差不多,只是統計方法不一樣。但是,我國企業要繳納的各種「費」卻很多,因此企業感到稅費負擔沉重。
據經濟建設司2013年7月22日發布的《2013年上半年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及建議》報告,當前中國企業稅費負擔較重,綜合考慮稅收、政府性基金、各項收費和社保金等項目後的稅負高達40%左右,超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
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業委員會主任曾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當前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適用稅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業面臨的稅費比重相對其銷售收入和企業規模而言,尤其是表現在事實上的其他費和非稅負擔卻明顯重於大企業。2012年的一項調查也顯示,72%的被調查企業主觀感受稅收負擔沉重,認為當前國家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元認為,從1982年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迄今30多年,在各項降稅減負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中小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甚至越減越重。在2013年企業利潤普遍下滑,同時作為國家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營改增」今年以來繼續擴大地區和行業試點的情況下,地方稅收仍然維持著15%的高增長。而除了國家稅收,企業還面臨其他各種稅費,很多企業的稅費負擔超過60%,一些地方的行政性收費很高。有關方面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5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佔到銷售收入的5%—8%。
為何多次「減負」效果不彰
這些年,國家陸續出台了一系列為中小企業減負的政策。如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對年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等。此外,還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明類等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3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然而,實際上這一系列政策對從事實體經濟尤其是從事製造業的中小企業來說沒有起到多大作用。以月銷售額2萬元為企業稅收起征點,也只能對家庭作坊或小型商貿企業起到扶持作用。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浙江省人大代表表示,多年來,中小微企業面對勞動力和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人民幣匯率不斷提高,融資難、融資貴,稅費負擔重等多重壓力,利潤越來越薄,轉型升級困難重重,很多企業生存與發展陷入了嚴重困境。
劉漢元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多年前,國家制定了「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12字方針,但在落地執行上不是很到位。尤其是,雖然稅基寬了、征稅嚴了,但稅制還不夠簡,稅率還不夠低,還有進一步優化與調整的空間。
談及企業稅費負擔重的原因,劉漢元認為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中小企業不利;第二,社會保險費負擔較重;第三,核定徵收不規范;第四,收費約束不夠,且太多太亂,出現很多「糊塗賬、無底洞」;第五,中小企業的遵從成本與利潤之比要高於大企業;第六,國家優惠政策多流於形式。此外,國家也沒有一個真正廣泛的公共決策機制,企業缺乏參與決策的通道,更缺乏與政府、媒體、各類行業協會組織足夠的信息溝通能力。當企業利益受到侵害而無力抵抗時,很難利用正當的制度性措施維權,部分企業往往就被迫採取偷稅漏稅等非正當手段來表達自身利益訴求。這些機會主義行為,對中小企業的生存和整體發展更具「殺傷力」,也客觀上鼓勵、助長了政府部門的亂來行為。
企業稅費減負應從哪裡著手?
上述民營科技公司總經理荀先生認為,營改增從進項抵扣來講,其合理性向前邁進了一步,但從中小企業的發展實際來說,他更希望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區分行業和規模,而不是採取「一刀切」。「能不能依據企業的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營業額,來制定相應的社保標准?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利潤較低的企業,是否可以設定不同的檔次和標准,以確保企業能夠生存下來?這樣才能真正地解決就業的問題。」
荀先生告訴記者,他了解到,在歐洲,像家樂福這樣的大超市和私人開的小超市,所繳納的稅費比例不同,此外,其經營的商品種類和營業時間也會按其企業規模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中小企業在很多方面都無法與大型企業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但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擴大就業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希望政府從稅收等各方面優化非公經濟的發展環境。
上述從事批發零售的私營企業主王先生則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的稅務立法還算完備,但是稅務部門有時候卻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比如,我們公司因在財務交接過程中不慎把增值稅發票驗證期錯過,事後我們積極補救,找到了稅務所、稅務分局,並按規定報送有關材料,本來按規定應在4個月內可以批復使用,可是已近八個月也未見批復。辦事效率實在是太低了!」
劉漢元給出的建議則是,一是國家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真正實現從根源上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二是管住「政府這只手」,真正建立約束政府部門亂收費、亂罰款的機制,建立中小企業抵制政府亂收費、亂攤派的通道,並通過國家制度保護中小企業的這種反饋和博弈能力,逐漸形成舉報受理、責任追究的暢通體系和機制。三是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本身的機制與作用。「管得過寬、控制資源過多、面面都要有所作為,其結果一定是財政開支最多,稅收負擔最重。特別是經濟疲軟、稅收不景氣的時候,企業稅收負擔感就更顯強烈。事實上,稅費減免和稅制改革工作是經濟景氣時候更應該和更有條件去做的事情。」
⑼ 中小微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間,中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免徵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