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工社保個人怎麼補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員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既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❷ 員工還能要求公司給補辦社保嗎
沒有簽合同就違法,不繳社保更違法,既然仲裁已經調解過,建議你去起訴。
❸ 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未交齊的社保嗎
1、您好,您咨詢的是社會保險糾紛相關問題。
2、根據《勞動法》第72條以及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權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不給你按照實際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有其他損失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4、因用人單位未為員工交納社保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5、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准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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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在單位工作7年了,近期才給員工交社保,員工可以要求補繳以前的社保嗎
當然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中重要的一條就是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如果7年公司都沒有繳納社保,那作為員工的你是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畢竟7年的社保,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這是員工應該有的權利。
收集好證據後,你就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了,這種肯定會受理,第一步也是先調解,調解成功就能追回你應得的利益,調解不成就仲裁,這種案例,成功率是非常大的。
❺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給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員工要求補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❻ 用人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有沒有法定期限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回的。
《社會答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❼ 職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員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既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