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咨詢: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單位有補繳義務么
你們單位抄可以在制度襲中做出說明,凡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保險不能按期繳納,導致單位補繳所產生的滯納金等經濟損失,由員工自行承擔(或者,在無法繳納期間,單位以企業部分應繳納的費用作為標准支付員工現金作為社保補貼,雖然到期還是可能會需要補繳,但是起碼仲裁或稽查時不會認為是單位逃避繳納義務,最終叫職工歸還社保補貼費用,由公司為其補繳就好了
⑵ 由於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無法為其購買社保,當員工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入場的簽訂合同怎麼要求的,要是合同上有要求繳納保險,工人也知道這個事情 就的全額結算個個人
⑶ 因員工自身原因導致社保無法繳納,讓員工寫聲明有效嗎
你們單位可以在制度中做出說明,凡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保險不能按期繳納,導致單位補繳所產生的滯納金等經濟損失,由員工自行承擔(或者,在無法繳納期間,單位以企業部分應繳納的費用作為標准支付員工現金作為社保補貼,雖然到期還是可能會需要補繳,但是起碼仲裁或稽查時不會認為是單位逃避繳納義務,最終叫職工歸還社保補貼費用,由公司為其補繳就好了
⑷ 員工個人原因交不進社保,公司應該怎麼操作
什麼叫個人原因交不進社保???任何原因都不可能會導致交不進社保。
⑸ 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在公司繳納五險一金,企業該怎麼辦
可以取出來。你在公司辭職後,拿離職證明去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果超過版5000(一般城市都這個值)權,就要審批。然後就可以取了,因為你是屬於異地戶口。今年還在大連的話,你的五險部分,可以暫時不用動,但你現單位的離職證明和社保繳交憑證什麼都要保管好。到時候你離開大連時可以轉走。出可以申請退保(不過取出來的錢很少的,這樣子你的社保又為0了,到時候得重交)。現在提取公積金和後面繳納沒有影響的。
⑹ 員工在職期間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上社保,現離職了要求補保險,如何處理
我們公司也出現這個問題:有農業戶口的員工,在老家有社保,待遇還比我們的社保好,人家自己不願意上。我為此特意咨詢了律師。結果是公司有義務給員工上社保。只要員工在北京沒有正常繳費狀態的社保關系,公司就必須上!即便員工不願意,公司也得給上!和員工簽署的所謂」自願不上社保「的協議,要是真打起官司來,不太可靠。
⑺ 員工個人原因不願購買社保 企業如何處理
你好:
繳納社保是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因此,如果這個員工自己在成都當地購買了社報導致企業無法正常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這里存在著用工重復的風險。
如果員工在異地已有自行購買,作為單位,還是需要根據企業的權利和責任為員工購買和繳納社保,原因同於第1點。這種情形可以勸退人員推掉異地的社保,畢竟在中國境內,社保的工齡是不可以重疊計算的,因此員工異地購買的費用,公司不應同意予以報銷。
如果人員屬於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狀態的,應要求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公司按協保人員性質來進行錄用。這樣沒有用工風險。
⑻ 員工由於個人原因長期不上班,公司給交社保嗎
職工與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但長期不上班,單位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員工也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⑼ 因員工個人原因,單位一直未能給其辦理社保,該怎麼辦
犯渾什麼
你趕緊做補繳
給補繳上
就好了
現在
有滯納金了
越拖你出的血就越多什麼
免責協議
之類的
都是
廢紙一張沒有任何用
只要有
實際勞動工作干係就需要
給人家上保險不管因為什麼
原因
沒上保險
在政策上
操作上
社保不會站在
企業一方的只要
不是
上不了
肯定讓你補繳
⑽ 員工個人原因單位無法正常為其繳納社保,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一定要在事後為其補繳嗎期待解答。
繳納社保是以合同規定日期為準的
就是說你的合同簽訂日期當月單位
就應該給你上養老保險
如果你不能及時提供就失業證單位就
無法去所屬勞動局做合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