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員工入職時間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B.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C.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作假員工入職時間,不如實繳納社保、公積金等問題【求助「勞動法、勞動保護相關」】
雖然是很久之前提問的問題,還是想回答一下,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第八十三條
相關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規定6個月試用期是合法的。勞動合同的固定期限為2017.8.10-2020.8.9,其中2017.8.10-2018.2.10為試用期。鑒於問題中說到員工實際是從2017.2.1入職,則勞動合同應為:2017.2.1-2020.1.31,其中2017.2.1-2017.8.1為試用期。
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第八十二條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結論:用人單位違法,只要員工能舉出在2017.2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向用人單位要求更正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按實際情況要求2倍工資。若在試用期間未繳納社保的可要求補繳。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如需電話咨詢勞動仲裁相關事宜,請撥打當地12333勞動保障維權熱線咨詢)
2、一般在試用期間是有規定完成試用期的條件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若勞動者不認同,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是可以拒絕寫延遲轉正申請。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發放標准: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參考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3、回答:按照以下規定,員工實際收入高於當地最低基數,卻按當地最低基數繳納是不可以的。可要求用人單位更正或尋求勞動仲裁。
社保基數: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公積金基數: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規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4、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支付時間,支付時間應該是由雙方約定。所以在勞動合同期間支付和結束勞動關系後支付應該都行。但一般競業限制是在結束勞動關系之後才會生效,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損失,一般也不會提前支付。
用人單位將本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拆分成工資和競業限制補償金發放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對於競業限制這塊評定比較模糊,可以對照一下勞動合同,是否變更了勞動合同條項。
建議簽競業限制時,約定好生效時間,支付方式,以及違約情況等。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D.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多長時間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5)員工入職時間社保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F.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繳納社保
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G. 員工入職繳納社保、離職停繳社保時間如何確定
一、員工入職繳納社保的時間一般是從入職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為該員工辦理繳納社保的手續,從每月的月底,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社保的那部分。
二、員工離職繳納社保,如果員工提前提出離職,當月可以辦理手續,次月開始不繳納,當月是要繳的。員工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員工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內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社保辦理具體流程:
須帶證件和材料:營業執照(或用人單位批准成立批件)、地方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5-25日去當地社保,辦理3個工作日後領證。
首先要進行社保登記,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營業執照時已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好)、法人身份證號碼、稅務登記證到社保中心進行社保登記。進行了社保登記就可以辦理社保了。
1、簽定勞動合同
2、辦理《就業登記證》。
3、新參保人員到社保局個人建檔,生成社保號、採集頭像、申請勞動保障卡。此環節由員工本人辦理。
4、填寫《勞動合同備案情況表》並蓋章。
5、帶1、2、4去社保局辦理勞動備案,得到一張蓋章的備案情況表。
6、帶5去單位參保處填寫《社會保險在職職工花名冊》一式三份,蓋章。以前沒參保的把個人制勞保卡的回單給他,參保過的交一張原單位給的社保結算單。
7、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
H. 新員工入職購買社保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I. 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多長時間給交社保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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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家出台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2011年,國家出台了《社會保險法》及《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