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需要申請提交什麼材料嗎
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② 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需要申請提交什麼材料嗎
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申請提交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③ 可否具體介紹一下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征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征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④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⑤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