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沒有工資只交社保,怎麼個稅申報
這種情況,個稅應做0申報處理。不過你們公司目前的做法有漏洞,容易給自己找麻回煩。工廠如果轉出去了答,員工和你們公司便沒有關系了。員工的人事關系應由接手方負責,即接收方應負責員工的工資和社保。你們公司目前的這種做法有可能會有如下後果:
1、員工如果不局氣,申請勞動仲 裁,說你們拖欠工資(用社保記錄證明自己的人事關系還在你們公司),你們如何處理?就算能說清楚,恐怕也要費些精力
2、社保的繳納是以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也就是說社保的基礎是工資。目前你們公司在社保登記了給員工發了多少多少工資,在稅務這邊卻做0申報。雖然現在稅務和社保尚未實現信息共享,但若有一天共享了,對你們公司就是大麻煩。稅務會說,為什麼發了工資,你們卻做0申報,有逃 稅嫌疑
所以建議你們,既然工廠轉讓了,就把人事關系轉干凈
⑵ 企業只給員工繳納一半社保,剩餘一半自己繳納,還說公司有公司規定,不按勞動法規定!該怎樣回他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回調解仲裁法》
第二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員工只發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⑶ 用人單位可以給員工只交一部分社保嗎
1、實踐中也有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參加五險的,主要是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不在一個單位辦理,只參加工傷險社保機構不會給辦理,養老保險可以。
⑷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有什麼憑據是不是應該發個社保卡給交了社保的員工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應有有社會保險登記證,公司應該發個社保卡給交了社保的員工。
新增人員辦理參保2個月後,帶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代領人身份證到發卡銀行領卡(續保的繼續使用原來持有的IC卡)。
此次社保卡辦理只針對參保單位和參保社區,由單位和社區統一辦理,參保人員需要到所在參保單位和參保社區辦理社保卡。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員工只發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⑸ 公司只給員工交了社保沒發工資享受了社保算騙保嗎
不算。許多下崗工人就是這樣的待遇。
謝謝你的提問
⑹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一定要按工資來交嗎
要按工資來交。
如果本人工資低於了當地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如果本人工資高於了當地最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按照當地最高社保繳費基數繳納。
你的繳費基數是1500元,所以社保按1500來交不違法。
最低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60%,最高繳費基數是社保繳費基數的300%,各單位企業按照自身與員工的經濟情況,在規定的社保基數范圍內(60%-300%)選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然後按照各險種的比例購買。只要不超過最低基數與最高基數,社保就沒問題。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⑺ 公司能不能只買社保不發工資
公司只買社保,說明職工和公司承擔勞動合同關系,不發工資,職工版可以到 人力資源和社權會保障局 投訴,主張公司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⑻ 公司只交社保不發工資發放違法嗎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質上也是公司的員工之一,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繳納社保以及發放工資。如果單位不發放工資或者不繳納社保,可以持勞動合同、工作證明等證據材料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發工資以及補繳社保,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條規(供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⑼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否合法
公司沒給我們買社保,每月只給我補償200元社保補貼是違法的行為,用人單位是必須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9)員工只發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