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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保繳費比例

發布時間:2020-11-26 05:05:42

『壹』 2016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8%,單位繳費22%。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貳』 2016社保最低繳費標準是多少

這種提問方式你得不到回答。首先,社保繳費是以當地當年社保繳費基數,按一二三分檔次繳納的。不知你所在地區,不知當地當年社保繳費基數,最高最低繳費都不知多少。

『叄』 2016年最新社保繳費比例是多少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布2016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版以本市上一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上限基數為21258元,下限為2834元。日前,市統計局公布了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以此為基礎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也隨之確定。2015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也確定為7086元。
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五項社會保險當中以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最多,個人每月需繳納繳費基數的8%,因此也最受關注。根據新標准可以計算出,對於在職職工來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每月最低數額應為226.72元、最高數額應為1700.64元。。。。一同保。。。。

『肆』 2016年成都市社保繳費新規定,成都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2016成都市社保新規定、繳費基數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2005]38號、市政府令第133號和成勞社發[2006]13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8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確定。

根據成勞社發[2007]120號文件規定,從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補貼且生活困難的以下個體參保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並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規定的,從次月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兩檔之中確定一檔:

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需提供當前《失保金領取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當前《低保領取證》;

征地農轉非人員,需提供《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滿40歲男滿50歲人員,需提供《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單親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難人員,需出具社區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待遇將相應降低。

2.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20%,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號頒布實施前,根據成府發[1999]32號和成辦發[200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須按繳費基數的0.6%一並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合計為2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20.6%。

(二)基本醫療保險

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在本市參保時間累計滿三年)的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以個體身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根據市政府令第154號和成勞社發[2008]12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月起,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自願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9.5%的統賬結合參保方式參保,建立個人賬戶;

也可選擇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4%的住院統籌參保方式參保,不建個人賬戶,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個體參保人員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方式後,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三)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 根據市政府令第126號的有關規定,個體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從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並徵收,已按《成都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個體參保繳費人員(不含中斷繳費兩個月以上的),根據成勞社函[2006]12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暫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險繳費標准繼續隨基本養老保險費一並徵收。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比例為0.6%,月繳費金額為:繳費基數×0.6%。

(4)2016社保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社保並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軌接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8號)

成都社保並軌前

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的老年補貼、老年補貼個人賬戶待遇及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的繳費記錄,從2011年4月1日起自動轉移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三)工傷補償。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間參加綜合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綜合保險按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定期待遇、舊傷復發醫療費等)的,2010年8月1日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四)失業補貼。

2011年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失業補貼待遇未申領的, 2011年4月1日後不再受理。

(五)女職工生育補貼。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綜合保險女職工生育補貼待遇及申領規定的,接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六)醫療個人賬戶。

2011年4月1日起繼續使用。

成都社保並軌後

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醫療費報銷。

1.參保人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後入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支付,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2.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

3.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滿12個月,突發重大疾病,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育保險待遇支付。

參保人綜合保險繳費年限與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滿12個月後生育的,按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執行。五、社會保險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33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4號)的有關規定,逐步向接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發給《社會保險卡》。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伍』 社保繳費比例2016

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20%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定調整。繳存基數為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工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組成和本市的工資總額規定確定。
專家介紹,本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12%,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繳存比例分為三種:首先是機關及事業單位,其繳存比例為單位及個人各佔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業,單位及個人各佔10%-12%;第三種是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單位與個人各佔8%-12%。

『陸』 2016年 南京最新社保繳費比例 南京社保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繳費基數和比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各險種繳費比例是多少?

險種

單位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比例

養老

20%

8%

醫療

9%

2%

失業

1.5%

0.5%

工傷

0.5%-1.2%

0

生育

0.5%

0

(二)如何確定繳費基數?
1、社會保險各險種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除以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申報職工個人本結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應採取本人確認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職工。
2、依據國家統計局的口徑,職工工資收入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公布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限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下限的,按照下限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申報其繳費基數,對申報的繳費基數高於上限或低於下限標準的,由經辦機構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確定後統一調整。

『柒』 20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依據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定: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2、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

3、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4、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7)2016社保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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