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離職員工如何停交社保
停繳社保流程:
減員處理,兩種方法
1:網上申報辦理減員業務,無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業管理子系統里打出 減員表 報盤 去社保中心窗口辦理。
網路申報:
已開通網路申報的繳費單位,每月1-15日內可在互聯網上進行增、減員辦理。繳費單位可用申報輔助系統製作並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
窗口辦理:
磁碟申報變動人數在5人以上的繳費單位可使用磁碟(U盤)申報。
每月1-15日內繳費單位可用社保費地稅全責徵收申報輔助系統製作並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存入磁碟(U盤)。將磁碟(U盤)、紙質《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登記表》一式2份、稅務登記證副本及社保登記證提交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繳費單位使用申報輔助系統導出增、減員報盤文件時,如果增、減員人數多於500人的,系統會按照500人一個文件的形式導出多個文件,繳費單位存入磁碟(U盤時,必須存入所有導出的增、減員報盤文件,否則將導致數據不完整。
『貳』 離職員工社保問題忘記停繳,該怎麼處理
可以帶上解聘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再社保人員減少申請表上將減少日期填寫為員工實際離職日期,之前繳納的社保費會再下月返回到公司賬戶,建議具體資料詳詢當地社保局!
『叄』 公司沒有辦理社保停繳、離職後的員工社保公司還要交嗎
離職員工離職次月公司肯定不會為你交社保了,除非是因為疏忽忘記了
『肆』 辭職後公司不交社保了,那是不是會自動停保
如果離開公司,公司會停掉你的社保,就是說社保是不可以使用了的,比如去醫院刷醫保、買葯刷醫保等都是受影響的。停了的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段時間內要是生病住院或手術(尤其是大手術)醫保是不會承擔費用的,也就是說你的醫保沒有任何保障。
隔幾年或幾個月都沒關系,但是這期間包括住房公積金等,都是不能作為貸款買房的憑證,就是住房公積金也會受影響;後期要是重新找工作了,再繼續交,都是沒有問題的,不過要繳納滿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所有福利,也就是說你要交滿15年才可以。
如果斷斷續續的繳納,也就是你這種情況,要休息一段時間,影響比較大的有生病住院保障、女性生孩子的福利等等就都享受不了了,如果實在不行,就只能斷交了。
(4)離職員工社保忘記停繳擴展閱讀:
一般離職後如果是短時間內找工作,社保可以等等,但要是休息時間過長,就建議補交或續繳社保,目前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通過單位繳納,找到工作,到公司報到30天內,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固定工作的員工不用擔心自己的社保問題。
自己辦理參保,如果沒有穩定工作,如自由職業者或個體工商戶,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或居民身份自行處理;
① 自己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申辦部門,繳費參加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② 找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代繳,可參加職工五險,享受五險福利待遇。
參考資料:五險一金_網路
『伍』 職工離職員工社保多久才能停交
各個單位實際情況不一樣。
辭職後五險一金的處理: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採用
「雙轉移」模式,轉移手續如下:
第一步是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是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後,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後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2、醫保賬戶可隨人劃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同時,個人賬戶余額通過保險經辦機構轉移。這意味著,只要你在新就業地參保醫療保險時提供足夠真實的參保信息,那麼所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費心了。
3、工傷及生育保險
這兩種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4、失業保險轉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如需辦理手續,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4、公積金異地購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規定,個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單位已為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那麼他就可以將在原來住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轉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辦理時,該員工需要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給在原居住地的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申請辦理。
因地區差異,各個省市會有所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為准。
『陸』 員工入職繳納社保、離職停繳社保時間如何確定
一、員工入職繳納社保的時間一般是從入職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為該員工辦理繳納社保的手續,從每月的月底,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社保的那部分。
二、員工離職繳納社保,如果員工提前提出離職,當月可以辦理手續,次月開始不繳納,當月是要繳的。員工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員工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內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公司社保辦理具體流程:
須帶證件和材料:營業執照(或用人單位批准成立批件)、地方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5-25日去當地社保,辦理3個工作日後領證。
首先要進行社保登記,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營業執照時已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好)、法人身份證號碼、稅務登記證到社保中心進行社保登記。進行了社保登記就可以辦理社保了。
1、簽定勞動合同
2、辦理《就業登記證》。
3、新參保人員到社保局個人建檔,生成社保號、採集頭像、申請勞動保障卡。此環節由員工本人辦理。
4、填寫《勞動合同備案情況表》並蓋章。
5、帶1、2、4去社保局辦理勞動備案,得到一張蓋章的備案情況表。
6、帶5去單位參保處填寫《社會保險在職職工花名冊》一式三份,蓋章。以前沒參保的把個人制勞保卡的回單給他,參保過的交一張原單位給的社保結算單。
7、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
『柒』 怎樣在網上停交離職員工社保
中國上辦理離職員工停繳社保的方法是登復錄社保部門的中國站,輸入公司的版用戶名和密碼,在社權保中國站的頁面上把離職員工制的信息給刪除掉,把其社保設為停繳即可。
一、如果員工提前提出離職,當月可以辦理手續,次月開始不繳納,當月是要繳的。
二、你也可以帶上相關的資料去社保部門zd的櫃台辦理
『捌』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合理嗎
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因為沒有及時停保而多購買了一個月社保並要求離職員工全額支付,該行為是合理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因此當事人辦理離職時,社保在下個月就應該停止繳納。
如果沒有停止繳納,多交一個月,這種情況,從法律上講,該員工是不應當獲得社保,而因為單位的失誤給繳納了,屬於該員工的不當得利,單位是有權追回。
這種情況,如果單位是社保中心申請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沒有退回情況下,當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個月的得益,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如果員工不願意或協商不成,單位還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法院也一般會支持。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
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8)離職員工社保忘記停繳擴展閱讀;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一、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於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於這里的利益范疇。
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
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後剩餘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具體而言,取得財產利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范圍。包括:
(1)取得財產權或其他財產利益,例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債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等。佔有在我國雖非一種權利,但通說認為佔有是一種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法律上的地位,通過佔有亦可獲得財產上的利益,故可因佔有而成立不當得利。
(2)財產權的擴張或效力的加強,受益人在原有權利的基礎上擴張了行使權利標的范圍或效力范圍,也屬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權消失而使後次序抵押權依次上升。
(3)權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負擔消滅,如存在於所有物上的抵押權消滅,對所有人也屬一種得利。
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債務的減少或消滅。債務人以其總財產為一般債權提供擔保,債務的減少或消滅,使債務人原本應履行債務的負擔減少或解除,對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應設定的權利負擔未設定。
(3)勞務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據與乙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其提供勞務,後該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法而被宣告無效,乙因甲提供的勞務而受有利益。無合法權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損失
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如甲投資興建廣場,鄰近乙的房屋價值劇增,乙獲有利益但未給甲帶來損失,乙對甲而言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喪失。
對於後一種情形,受損人無須證明該項事實如未發生即確實可以增加財產,只須證明若無該項事實,依通常情形,財產當可增加,即為受有損失。也就是說,「應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況下受損人的利益能增加即為「應增加」。
如無權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該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給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認為該房屋所有人受有相當於租金額的損失,因為他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潛在價值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