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佛山養老保險各年度基數
這個沒法具體回答你的
涉及到基數的社保包含了職工社保、版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其中職工社保個人繳費基權數是當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結合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每個人收入不一樣其繳費基數就有差異。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當事人在當地社保本年度限定范圍內自由選擇。
所以建議你依據自身參保種類向當地社保機構查詢、咨詢你本年度繳費基數或者可供選擇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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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9年廣東省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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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保的繳納金額是根據你的工資基數和年限以及回所在的城市來計算答的
比如:上海,工資3500元
單位繳納1225元,個人繳納367.5元,差不多個人繳納三成,公司繳納七成
一般來說,都是當年繳費比去年的繳費基數要高些,如果遇到當年公布的社會平均工資低於去年的平均工資,也是維持繳費基數不變。
③ 2014年7月-2015年6月廣東省社會保險各市的繳費標准及繳費基數及五險的比例(公司和個人)
廣州社保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繳納單位比例:外資單位20%,省屬單位18%,私企單位12%;個人8%,。醫療險:單位比例:7%,個人2%。失業險:單位比例:0.2%,個人0.1%。工傷:單位比例:0.4%,個人不用繳費。生育:單位比例0.85%,個人不用繳費用。重大疾病:9.83。廣州社保繳費基數2015分為上限和下限兩個范疇,上限是繳費基數的300%,下限是繳費基數的60%。其中,廣州市每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廣東省在崗職工月均工資來計算。
④ 2019年廣東省社保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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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⑤ 廣東東莞的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東莞社保局最新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東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廣東省2014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即2408元。職工繳費比例為8%,繳費基數下限為2408元。
詳情咨詢076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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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廣東社保單位繳費基數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統一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8號)規定,廣東省2017年7月1日起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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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誰能給我說廣東省各個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一、繳費基數
(一)全市企業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以本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82元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6546元為繳費基數;低於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580元的60%的(含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為零,下同),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948元為繳費基數。工資薪金在948元至6546元之間的,按實申報繳費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根據其收入狀況在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下限即948元至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6546元之間選擇。
單位繳費按所屬繳費個人當月繳費基數的總額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繳費比例
(一)全市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是: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按16%、個人繳費按8%計征;
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按2%、個人繳費按1%計征;
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0.5%計征;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按0.5%計征。
以上四個險種的綜合征繳比例為28%,其中單位19%、個人9%。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具體是:
1、養老保險:按20%計征(為方便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申報及個人帳戶的記錄,把按20%計征分劃為單位繳費即統籌部分按12%,個人繳費即個人帳戶部分按8%);
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按2%、個人繳費按1%計征;
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0.5%計征;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按0.5%計征。
以上四個險種的綜合征繳比例為24%,其中單位15%,個人9%。
三、申報辦法
根據以上規定,具體申報辦法如下:
(一)全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繳費單位」)應於10月15日前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稅時,同時申報按本通知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綜合征繳比例,計算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並按本單位用工人數實名制填報《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以下簡稱《表一》)及《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明細表》(以下簡稱《表二》),人員有變動的應同時填報《社會保險參保情況變動表》(以下簡稱《表三》)。《表二》或《表三》填報的應繳費工資、薪金總額應與表一填報的應繳費工資、薪金總額相一致。
個體工商戶申報繳費時,須同時攜帶《工商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靈活就業人員到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和代理社會保險事務服務機構申報繳費。
(二)繳費單位按規定需填報的表格一式三份,地方稅務機關接受申報確認後,退還繳費單位一份。繳費單位應與10月25日前,憑經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確認接受申報的表格(個體工商戶須同時攜帶《工商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業務及資料更改手續,否則將無法記錄個人帳戶。
(三)從11月起至下次調整止,繳費單位當月參保職工的人員、繳費工資總額與上月相同的,只需填報《表一》;當月參保職工和繳費工資總額有變動的,需同時填報《表三》,並按上述的報送時限和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