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追討社會保險
1、首先弄清楚代理合同,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所簽訂的《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只構成保險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所以不享受勞動法的保護。
2、不是自願辭職,只要你寫了辭職報告就證明你是自願辭職,除非能證明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寫的。
3、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要付給員工補償金,關鍵是你們沒有勞動合同關系。
以上個人建議,請在參考一下其他人的意見。希望能幫到你。
⑵ 我現在還可以追討單位補繳社保嗎
公司補繳社保,個人部分只能個人承擔補繳。
一、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
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⑶ 請問如何追討用人單位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賠償金呢
1、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打電話投訴。他們將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逾期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法是通過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在仲裁過程中,你可以盡可能多地收集一些相關的證據,這對裁決是有益的。
沒有證據也沒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並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3)員工追討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⑷ 鍾點工可以追討社保嗎
你先了解鍾點工的意義在哪裡。鍾點工的話,公司是不會幫你買社保的。那樣你何來的追討社保呢?還有你們有簽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裡面有說明有沒有義務幫你買社保,如果有義務的話,你可以追討這幾年你做鍾點工的社保。但是這個疫情補貼的話,你可以跟你們公司商量一下,讓他們補貼給你。如果你們老闆好的話,他可以給你補貼多一點,如果老闆不好的話,那炒掉你就炒掉你,沒有關系這個。因為一個公司他需要人,他才會找人去工作,現在他因為這個時間段他不需要這么多人,他就有權利去炒人,因為他是給你工資。
⑸ 員工離職時單位忘收取社保費用,有權在一年後內再像員工追討么
員工離職時單位忘收取社保費用,有權在一年後內再像員工追討么?
我覺得那一部分費用,就應該是員工自己出的,公司向員工要也是應該的,但是員工給不給那就看員工自己了。因為這個事情畢竟是公司的失誤,公司應該自己承擔的。
⑹ 關於公司欠社保的追討補交
屬於公司逃逸范圍,公司逃逸屬於公司所有員工都是有法律責任的,或則說提出逃逸的人是有主要責任的,公司如果有錢而不發工資與公司根本就發不出工資完全是兩個概念,以及公司有錢,老闆逃逸的性質又不一樣。關鍵在於公司負責人或者說老闆都是有問題產生的,比如說,公司根本就無法發放工資,原因很簡單沒有利潤。可以申請國家補助,不過國家政府機構會對於某些企業作出評估,評估以後還有許多程序需要啟動以後,才會到最後有個定論是否可以獲得補助資金支持。
公司有利潤,也有錢卻不發工資,那麼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法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公司有錢法人逃跑屬於詐騙。
不能,社保局不需要直接向員工追討,你企業有責任。
我就一直在奇怪企業為什麼願意讓其他人員掛靠這一件事。不知道這會引發多大的麻煩嗎?任何的保險費用,如果職工個人不出錢。那麼你企業就得出錢。
還是早點解除勞動關系吧。
⑻ 如何幫助員工追討企業所欠社保金、補償金
既然政府免費提供法律援助,你們可以去勞動保障事務中心簽訂授權書,委託律師幫你們處理。,
⑼ 用人單位如何追討為員工墊付的社會保險費
您好如果單位給個人墊付了社保,可以去仲裁申請,這個事情大多發生在離職的時候,由於各地辦事流程的差別,一般都是本月做次月的增減,過了增減期限,本月辭職,次月的社保無法暫停,單位墊付了次月的社保,可以要求員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