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地是96年開始有個人社保賬戶的,也就是當地統賬結合之前,待業期間算視同繳費工齡嗎
規屬地執行社保繳費為96年,有勞動尚檔案的96年之前視為交費年限,待業不計繳費年限和工齡。
㈡ 96年前為視同繳費,縣社保局為何在2004年收了我社保制度建立之前近十年的所謂個人社保補繳,該怎辦
九六年以前工作的工齡年限可以視為繳納的年限。但是到退休的時候,你還必須要繳足15年的社保保險。如果你滿足了15年,他還要求你還加前面十年,即實際交納大於15年,那這個政策可能就有一點問題。具體情況,你可以到社保就去查詢。。
㈢ 北京市1996年之前的工齡在繳納社會保險時,都算作視同工齡嗎
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在實踐中,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前的連續工齡也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時間各地並不完全一致,大部分地區是從《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發布之後,1992年開始的。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1995年開始的,當時國務院發布另個方案各省選擇執行。1997年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因此,現在職工退休時,計算基本養老金對96年之前(有的省份是95年、97年)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過渡辦法計算。但各地過渡辦法不盡一致,按所在省規定執行,詳情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㈣ 北京市社保視同繳費年限到92年,如果單位給我開社保是96年,從92-96之間的該誰交
我國1993年建立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社保個人賬戶,當時各大中城市同步跟進,但當時參保有諸多限制,只限定在國營企業、大集體。1996年放開到各行各業,如果你的單位屬於這一類,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就計算到你的社保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無需補繳。
㈤ 有96年以前單位出據的離職證明能做什麼依據,可以當做視同繳費的證明嗎
這個證明能證明96年以前是參加工作的,應該可以當做視同繳費的證明,因為那是實行社保之前的工作經歷,是被視同繳費的,可以詢問社保機構辦理手續。
㈥ 96年以前社保視同繳費我是81年參加工作,98年調入事業編制單位。現在單位給辦理視同繳費,之前沒交
1981年—1992年10月份為視同繳費(這只是一般情況,當然還有特殊情況,比如88年之後的合同工,還有各地區政策也不同),之後沒有實際繳費的話,就沒有工齡,這是對一般企業來說的。事業單位比較特殊,有的全額撥款,有的差額撥款,有的自收自支。自收自支的,肯定也是要有繳費的,否則也沒有工齡,全額撥款的,不用繳費,算視同,差額撥款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有繳費,有的沒有,不知道你的單位屬於什麼情況,不過你不用擔心,該算工齡的,都會給你算的,有疑問的話,要及時提出來。
㈦ 退休時96年之前的十年還算視同繳費嗎 、 、
我84年被招近一家地方國營企業,由於那一年取消固定工制度,屬於全民合回同制工,這個和取消固答定工制度沒有關系,視同工齡也有從九幾年開始計算的。你在96年以前的工齡,要根據檔案,屬於正式工,經過勞動局備案,有正式的招工手續的才可以計算視同工齡。你把檔案找到,96年的以前的可以算工齡的,50歲也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實在找不到檔案,看看有沒有可以確認你正式工身份的材料,能不能查到你當時招工的存根什麼的,檔案丟失了工齡計算不上,確認正式工身份,也可以考慮看看能不能50歲辦理退休嗎。
㈧ 96年以前社保視同繳費
標准說法是:當地開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之前連續有效工齡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㈨ 有96年以前的離職證明,退休有什麼用,能視同繳費年限嗎
單獨的離職證明在沒什麼用,要和那個單位的工作證明一起社保才會認視同繳費年限。
㈩ 96年以前社保視同繳費
是1992年工作是視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