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育津貼計入當年個人收入作為下一年社保繳費基數嗎
就應該計入下年度繳費基數。
② 生育津貼交社保基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版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權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③ 社保基數中包括生育津貼嗎
北京的生育保險的基數和醫療、工傷基數相同目前最低為3134,養老失業目前最低為2089。如果申報的基數低於3134,生育險自動調整到按3134的標准繳納,這樣一來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工資發放的話很可能為3134或更高一些。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貼應該不算入工資基數內的。
④ 領取生育津貼是按繳費基數算還是按單位的實發工資算
實發工資誰也不會知道,社保只知道你實際繳費基數,就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算。
⑤ 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和核定社保基數的問題
生育津貼低於產假工資,實際仍發放產假工資,核定社保基數不考慮生育津貼,以實際的產假工資為准。
⑥ 生育津貼是按本人的平均工資計算還是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生育津貼基數就是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基數。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012年1月1號之後申領的生育津貼,均按照公司繳納生育保險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但是這個平均工資又要看孩子的出生年份,比如11年出生的,就按照11年公司繳納生育保險的平均工資來計算,12年出生的,就按照4月份剛核定的這個平均基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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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生育津貼計入當年個人收入作為下一年社保繳費基數嗎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指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發布地區的職工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口徑按照關於工資總額的規定計算,現在一般是以省一級發布,並以此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上限及下限),如果是本人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則是本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數(還有作為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以上海市為例,職工平均工資還與什麼掛鉤?
1.職平工資關乎生育生活津貼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准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或者雖然滿一年但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
另外,按照就高的原則,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補足到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准高於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再補足到個人的產假前工資標准。
2.職平工資關乎社保繳費待遇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關繫到每月繳納的「五險一金」,對他的退休養老金也有影響。
社保繳費標準的執行期限為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2016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海市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7817元,下限為3563元。
自2016年1月起,單位繳納比例為32.5%,其中養老保險費為20%、醫療保險費為10%、失業保險為1%、工傷保險為0.2-1.9%(平均約0.5%)、生育保險為1%。職工繳納比例為10.5%,其中養老保險費為8%、醫療保險費為2%、失業保險費為0.5%、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
另外,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7%。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准。
3.職平工資關乎病假工資標准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關繫到病假工資數額。
根據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但是根據原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4.職平工資關乎喪葬補助金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關繫到他的喪葬補助金,本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職平工資關乎工傷待遇標准
在享受傷殘津貼期間因病死亡的,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其中喪葬補助金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另外,全市職工平均工資還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標准、一次性賠償標准等有關。
6.職平工資關乎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7.職平工資關乎居住證積分和「居轉戶」
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與居住證積分也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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