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向原單位追繳社保,有時效性嗎
只要你還在職,就沒有時效。不在職了社保追訴有時效,時效期為二年。
㈡ 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幫員工追繳5年之前的社保嗎
自己直接去企業所在地歸屬的地稅反映投訴,事先准備好前5年的工資條或列印工資的銀行發放記錄,然後把復印件和勞動合同復印件給地稅
㈢ 在職員工追繳入職前7年的社保,受2年時效限制嗎
受時效限制,如果提起勞動仲裁,需要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的,應在兩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㈣ 辭職後能向公司追繳三年的社保和其他賠償嗎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而這個仲裁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自身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綜上,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員工多次協商無果或是因此原因辭職,那麼離職後,勞動者在仲裁時效內依舊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原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和要求原公司繳納社保。
(4)員工追繳社保有年限嗎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㈤ 請問追繳社保有無年限
在當前勞動仲裁處理中,通常只能補交1年的養老保險,一年以前的則不能補交。
此前更長時間的保險能否補交,是有爭議的的。個人認為在法律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在這個問題上不適用時限。
㈥ 在職員工追繳入職前7年的社保,受2年時效限制嗎
有時效限制的,超過兩年是不予支持的。
請看判例:《【以案說法】員工追繳社保有無2年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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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社保追繳期限是幾年
原單位三年社保沒有繳納。
如果現在追繳,是沒有過時效期的。
可以通過勞動局舉報或法院起訴的方式追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在公司前8年沒幫我買社保現在幫我買了4年,想問前8年的能不能仲裁追繳社保有沒有年限,
社保好像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可以追溯仲裁,要求公司補償,但是其實公司也只能補償你現金,因為從2019年開始,國家新規定是不能一次性補繳未繳納社保了,只能延長你退休時間,讓你繳納足夠15年。所以建議你要折現賠償。
㈨ 已到法退年齡可追繳2000年前的社保嗎
按現在的社保政策,不允許躉交即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需繼續每年補繳,直到繳費年限滿15年才能領取退休金。如果繳費年限己滿15年,就不允許再繳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