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年社保會繼續減免企業部分嗎嗎
這個得看疫情是否還會爆發,如果控制比較好,沒有出現反彈,沒有特殊情況,估計不會再減免社保了。
『貳』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版(人社部發〔2020〕49號)規權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叄』 減免企業社保費,是不是意味著企業不用再給員工繳社保了
減免企業社保費,不是意味著企業不用再給員工繳社保了,而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暫時部分或全部減免社保企業繳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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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免——就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湖北省可以將免徵的范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減——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徵收,減征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緩——就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肆』 減免社保費優惠政策延長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否繼續申請緩繳
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伍』 國家減免社保,但是私企老闆還要扣除國家的那一部分,我該怎麼辦
國家減免社保,那是給企業減少負擔,這跟你個人的社保沒有多大關系,只要單位幫你繳納了社保就行
『陸』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後,繳費人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已延長版實施期限。
權
各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對於減免政策享受,不用額外提出減免申請,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適用費率即可。
『柒』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徵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捌』 企業社保費減免單位繳納,直接減免還是先繳後返
符合疫情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企業,在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政策,不需要先繳後返。
『玖』 企業減免的社保後期要補回去嗎
今年的疫情期間幾個月,國家出台社保減免政策,對於困難企業繳納社保給與補償或者減免,減免部分由國家財政支出。後期不用補回去,如果部分企業實行緩交的可以延續至年底,後期需要進行補繳。
『拾』 2020小微企業減免的社保以後還需要補嗎
不需要補的,這個是屬於政策減免,對單位部分的補助,個人部分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