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繳納社保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
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系外,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於原公司了。因此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
《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
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貳』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有什麼不同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子公司與分公司如果兩地社保政策不一致。一般造成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不一致,造成被保人福利下降,為了保證員工社保不受影響,分公司可以為這部分人員代繳保險,費用由子公司向分公司進行劃轉。
母公司、子公司各自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並且分公司要在屬地開戶的話,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託書。
『叄』 社保總公司投保和分公司投保
合法。分公司不是單位法人機構。不能鑒定勞動合同。但分公司財務屬於總公司。因此分公司和總公司誰繳納社保都與職工沒有影響。
不需要啊,為什麼要出這個證明啊。
當然,我所說的合法的前提是,你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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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總公司部分人員的社保可以在子公司交嗎分公司的人員可以在子公司交嗎
咨詢過社保,說合同社保工資要在一個公司。
如果算勞務派遣,總公司要開票給分公司。。
在不開票,社保繳納地點不變的情況下,如何把工資費用做到分公司帳里?
說詳細點啊。。
合同也是和總公司簽訂的
『伍』 關於總公司支付分公司員工工資和社保的證明
證明:
XX稅務局:
本公司按照貴所章程規定,本公司的員工工資全部由總公司發放;包括在貴城市的分公司。附表是我公司給分公司員工的工資發放表和這些員工在總公司所在城市稅務局的納稅證明;請查收。
特此證明。
某某公司
某年某月革日
社保繳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一、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二、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三、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根據《轉發部社保中心〈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通知〉》(蘇社險管[2006]19號)規定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未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在表格中註明情況),經分管主任和主任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業務公章須專號對人,綜合科須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況登記以備核查。
(5)總公司與分公司社保擴展閱讀: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好處:
1、企業的利益需要高素質的員工來實現,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暫時省點錢,但是一旦被查處,還要被罰款;
2、高素質的員工也可能因為沒有社保而流失,影響企業的發展;
3、另外,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對於小企業尤其實惠,一旦有事,可以說花小錢辦大事。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陸』 從總公司調到分公司社保怎麼辦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回或參答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柒』 總公司與分公司在各自歸屬地辦了養老保險,那麼分公司員工的醫療保險可以統一在總公司醫保戶下交么
你說的是子公司吧,分公司沒有權利單獨給員工辦理社保的,分公司必須以總公司名義購買社保的。
『捌』 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在分公司繳納社保 合法嗎
沒有在當地注冊,那是不可以在當地以公司名義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玖』 分公司注冊可以買社保嗎,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注冊的話只需要一個負責人 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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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與分公司簽勞動合同,社保該由分公司交,工資由總公司發行嗎
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10)總公司與分公司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