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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桐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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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2008年09月19日:45[大中小]
一、參保登記辦理程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實行參保人員戶籍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並統一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登記的辦法。
(一)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年齡在16周歲—60周歲的參保對象在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同時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二)《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現有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在2008年12月20日前,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一次性繳費登記手續,填寫《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經村(社區)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上報所屬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
(三)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審核《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參保繳費登記表》,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統一按規定的格式製作電子文檔,進行匯總統計後,以拷盤形式連同相關書面資料上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參保手續。電子文檔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住址、繳費類別及選定的繳費基數等。
(四)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對符合參保條件的,按規定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記錄,核發《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下發至所屬村(社區),村(社區)發放到參保人員。
(五)凡45周歲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並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戶籍所在村(社區)參保登記時,需另行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殊補貼申請表》,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財政特殊補貼。經村民委員會評議,鎮(街道、振東新區)計生辦初審並公示,上報市計生局確認後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六)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員,到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即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手續。
二、繳費標准及辦法
(一)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的規定,選擇繳費基數,按規定比例和標准,按年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城鄉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0日前按《實施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實施辦法》施行前15年對應年份的補貼標準的給予補貼。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市統計局核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每年公布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標准。確定繳費基數共分三個檔次,分別為:
1、上上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以上兩者之和的平均數。
農村居民可任選其中一個作繳費基數,城鎮居民可選擇後兩個中的一個作繳費基數。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為8%。
(四)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市、鎮(街道)財政按當期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農村居民統一以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5%比例補貼),其中3%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2%用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五)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5號)精神,對45—60周歲符合獎勵扶助條件並按本辦法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在其參保繳費期間,可按全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給予3%的參保特殊補貼並記入補貼賬戶,有困難的可相應抵減個人繳費額度。
(六)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當年度未及時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可在次年按當期的繳費標准補繳上一年度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市、鎮(街道)財政按上一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七)參保人員按年繳費至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續繳費,最長延續繳費不超過5年,至65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對《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年滿45周歲的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後,即時參保並不間斷繳費的,其年滿60周歲時,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給予補貼,同時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八)2008年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負責,下屬村(社區)負責收繳,收繳時需出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今後,參保人員應在每年1月10日—12月20日之間,持《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本市各信用社營業網點繳納當年度社會保險費,並由各信用社營業網點出具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專用收款憑據。
(九)市財政及鎮、街道承擔的補貼資金按規定劃入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
三、個人繳費帳戶、補貼賬戶的建立和管理
(一)每月20日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應將上月的參保繳費名冊(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鎮(街道)村(社區)、繳費類別、基數、金額),以紙質和電子文檔方式同時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到賬後,建立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
(二)對已享受財政特殊補貼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夫婦,以後如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由市計生局在每年年底前將名單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實施辦法》規定停止享受下一年度財政特殊補貼,並退還已享受的財政特殊補貼。
(三)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每年按個人繳費到賬時間和規定的記賬利率對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財政補貼賬戶計息,計生補貼按實際到賬時間計息。
(四)參保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或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查詢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情況。
(五)參保人員在嘉興市范圍內遷居時,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本息轉入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嘉興市范圍外,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個人繳費帳戶儲存額。
四、待遇計發
(一)領取養老金手續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於到達60周歲當月,持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及《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等材料,到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經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初審後,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二)養老金待遇的核准、發放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對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上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申領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從符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之月起,按月社會化發放養老金。
養老金月標准按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計發。
(三)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持身份證和《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一次性領取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手續。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領養老待遇的,在其到達年滿70周歲時,可按規定同時享領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五)已享受養老待遇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享受養老待遇,於刑滿釋放後的次月起繼續恢復享受養老待遇,服刑期間養老待遇不作調整。
(六)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及享受養老基本生活補助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與其它養老保險(保障)之間的銜接
(一)參保人員不能同時參加、享受兩種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障)。對重復參保繳費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保留一個個人繳費賬戶,其它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有重復享受二份及以上養老保險(障)待遇的,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認可發放其中一份養老保險(障)待遇,其它多領的養老保險(障)待遇予以追回,其中重復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剩餘部分,一次性清退給本人。
(二)對2008年1月1日前尚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實施辦法》參保繳費的,可選擇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按《實施辦法》發文當年繳費標准予以折算銜接,參保人員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轉移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辦理轉移折算手續;也可填報《桐鄉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表》,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退保,終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農保繳費儲存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繳費儲存額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三)參保人員在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應在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當年折算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按規定補記個人賬戶;也可一次性退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折算轉移需由參保人員本人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填報《桐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後辦理折算轉移手續。
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總額÷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繳費基數×20%)。
補記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當年度基數的8%乘以折算成的繳費年限計算,折算的繳費起始年限不能超過《實施辦法》發文時間。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國家有關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人員,可在辦理一次性領取手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一次性領取的金額可以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當期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補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折算時已年滿60周歲,且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折算時年齡尚未達到60周歲的,折算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須在到達60周歲時,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其間仍可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須按規定接續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折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領取的金額÷折算當期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時,市、鎮(街道)財政分別按以前對應年份的財政補貼標准進行補貼。
六、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管理和發放
(一)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
對未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險、未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或已享受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保障(按月定期補助),但享受標准低於(等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年滿70周歲(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生活滿30年的;
(二)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戶籍的;
(三)因政策性移民遷入本市,且具有本市戶籍、居住本地的。
(四)世居嘉興市、在嘉興市域范圍內遷徙,現已具有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地的。
養老基本生活補助標准為,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金仍按原辦法執行)。
各項社會養老保險(障)人員指:享受以建立統籌基金(辦法)或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如離退休養老金、被征地農民養老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精簡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土地保養工、計劃外長臨工晚年生活補助費、優撫安置對象定期補助金、殘疾人定額補助金、世久居人員補助金和其他專項定期補助(保障)的人員。
(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申報、審核及發放。
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在到達70周歲的當月,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到戶籍所在村(社區)填報《7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申請表》,經所在村(社區)初審,公示五天後,對無異議的,報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對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於次月5日前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核准並委託發放銀行制卡後,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將卡發至村(社區),村(社區)負責發放到申請人。
對到齡未及時申報的高齡老人,經審核符合享領條件的,從到達70周歲的次月起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每月20日發放到位。
(三)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管理
1、對本市無各項社會養老保障高齡老人的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對運用不正當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負責收回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與公安戶籍、民政殯儀每月對因戶籍變動等原因不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信息進行比對,對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3、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如遷居外地、享受其它社會保障待遇或死亡的,本人或直系親屬應及時告知村(社區),由村(社區)及時將變動情況通過鎮(街道、振東新區)勞動保障管理所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停發養老基本生活補助。
4、建立城鄉居民養老待遇和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資格認證辦法,定期審驗,嚴格查處欺詐冒領養老待遇的行為。
⑷ 2019年桐鄉市個人社保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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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
⑸ 桐鄉社保多少錢一個月
桐鄉社保電話多少:桐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華路)地址:中華路98號,電話88022368。
一、具體的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人力資源嗯哼社會保障電話12333咨詢。
二、可以通過114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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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新居民在桐鄉交社保有什麼條件
辦理個人社保有什麼條件?
實際上就一個前提必須是本市城鎮戶口(本市城鎮才有檔案,能存到職介或人才;外地城鎮的存當地職介或人才,也可以通過當地職介或人才辦理自己繳費參保;農村戶口沒有檔案,暫不能按此辦理個人參保)。如果市民對社保的辦理還是有疑問,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去咨詢,畢竟各位辦理社保過程中會有一些細微額差異。
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本地人需要購買社保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任何人的失業險都是要在非本人意願下失業,如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等。工傷險也是在正常單位上班狀態,因工負傷,才可以享受到工傷險的待遇。
網上辦理
目前也有部分地區為了使市民在辦理社保過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務,推出網路辦理個人社保業務,個人開通網上社保業務前,本人必須持身份證到地稅部門申領自己的網上開通密碼,之後即可隨時開通辦理。再遇到社保辦理方面的具體問題時,就可通過上網搞定,再也不用勞苦奔波到地稅部門辦理。即使是開具社保證明,也可網上辦理,而且政府各個部門還可以通過地稅部門的網上社保證明查詢系統,確認該社保證明的真偽。通過網路辦理社保繳費時,個人在網上獲取扣費一卡通用戶號後,還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的扣費委託手續。
⑺ 桐鄉個人買社保怎麼買
好購買的,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只需持本人身份證就可以直接到桐鄉市社保局社保科申請繳納,也可以到桐鄉市政務中心社保局社保辦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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