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戶口辦惠州社保多少錢一個月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已經按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繼續按照領取時確定的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如遇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按調整後的待遇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前,其繳納的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不受繳費年限的約束,達到領取年齡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其繳納保險費預期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達到本區縣2008年1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
參保人員2007年12月31日前累計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按照2008年本區縣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繳費年限不視同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請,將其在城鄉居民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規定將城鄉居民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同時將折算的資金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1、1992年以前(含1992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992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折算繳費年限3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2、1993年—1998年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基數(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繳費比例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3、1999年(含1999年)以後繳納的保險費,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應年度自由職業人員的最低繳費標准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折算為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最多為12個月,折算的繳費年限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折算。
4、當年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剩餘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一年度的繳費,繼續折算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四)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記錄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條件的,由本人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區縣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將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每滿一年的繳費年限視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年的繳費年限。並按以下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在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6個月內,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待遇轉入戶籍所在區縣經辦機構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超過領取年齡6個月以上,將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待遇轉入區縣經辦機構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2、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規定的人員,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在達到規定當年生日的次月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後,計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待遇
(五)同一年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都有繳費的,折算年限時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六)已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再享受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從享受待遇的當月停發基礎養老金。按照本人意願,可繼續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剩餘資金。
(七)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繳費的人員,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達到領取年齡時,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可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可一次性清退個人賬戶資金;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繳費年限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十、清算
(一)2008年12月31日前沒有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已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清算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一、個人賬戶繼承
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其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參照城鎮職工的標准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高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准低於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准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餘部分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十二、其他
(一)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停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從拘役、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核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本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關於印發〈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勞社農發〔2008〕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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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惠州社保如何自己繳費
首先抄,你要到你公司原襲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牽移申請。或者個人申請轉移社保繳費憑證。
轉移的方法:根據人社部統一規定,目前轉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持身份證、社保卡原就業地市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在現就業地或戶籍地參保繳費之後,再向本地社保機構出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將外地的社保轉入到本
地來。1-3個月辦結,辦結後兩地社保關系合並,累計計算。
3、在惠州社保開個社保賬戶,辦理所有個人的社保賬戶開戶,然後把你的深圳《社保繳費憑證》交給惠州社保,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4、如果非本地籍人員轉入外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不能轉入。只能建立臨時社保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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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惠州買社保可以自己交費嗎
惠州買社保當然可以自己交費如果有失業證還可以向社區申請4050社保補貼。
D. 惠州社保領多少錢一個月
1、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規定的最低年限(一般是15年),到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才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自由職業者退休年齡按當地規定。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才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2、如果有單位,即使繳滿15年,但職工還未退休,企業還得繼續繳費,直至退休;個人繳納社保的話,可停繳,也可繼續繳納,根據當地政策,肯定也是繼續繳納好,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一旦停繳,將直接影響到退休後養老金待遇。
3、月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為: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額/120。停繳後養老金還是畝尺按停繳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計算,而且繳費年限短,個人賬戶困耐早儲存額就少,這樣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的檔次跟著降低。
交滿15年社保退休能領多少錢的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汪雀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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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惠州個人自己去買社保一個月多少錢
社保費用是根據社保繳納基數來確定的,想知道具體多少錢可以去易社保網站,用上面的社保計算器一鍵計算費用。
易社保是專門做個人社保代繳的公司,服務網點覆蓋全國,且全是自有網點,確保價格優惠的同時,更有安全保障!目前已經有16萬在保用戶。
在易社保參保,費用透明,流程簡單清晰,每個節點均設有提醒,異常情況專員主動聯系,操作過程全程線上操作,提供微信、支付寶、電腦網頁、APP等多重埠操作,操作簡單的同時保證用戶成功參保。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聯系在線客服或通過400服務熱線聯系。
F. 惠州企業社保要交多少
從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將按省標准統一調整為2408元,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非本市戶籍職工也將按此標准繳費。
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繳費比例:個人繳費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注】: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員單位不繳費,但合同制職工及臨時工單位繳費比例為15%。
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三、國有/集體企業:
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四、外資/民營企業: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山遲2408元。
五、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六、農村基層幹部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一、綜合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2%;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2356元。
二、綜合醫保(靈活就業):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2%;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2356元。
三、綜合醫保(退休人員):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四、住院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3927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五、補充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3927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六、公務員補助:(職工本人不繳費)
繳費比例:在職人員單位繳費5%,退休人員單位繳費6%;
繳費基數:不設上限線。
失業保險繳費繳費
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0.5%;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1130元。
工傷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比例: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00%,三類行業1.3%;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備注】: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員本人無需繳納。
2014年度惠州社保繳費基數/比例
養老保險:2139元,單位繳15%,個人繳8%
醫療保險
1、綜合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5%,個人2%;
2、住院醫療保險:用人單位2%,個人無需繳費;
3、補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0.5%,個人無需繳費;
4、公務員補助醫療保險:在職員工單位繳費5%,退休員工單位繳費6%,個人無需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在職職員及靈活就業逗慶李人員為2356元,退休職員為3927元。
失業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繳費0.5%,個人繳費0.5%;
繳費基數上限:1130元;
繳費基數下限:11781元。
工傷保險繳費
繳費比例: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1.3%;
繳費基數上限:2139元;
繳費基數下限:13404元。
【備注】: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員本人無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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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惠州市社保繳費比例
2015年惠州社保繳費標准
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繳費比例:個人繳費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注】: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員單位不繳費,但合同制職工及臨時工單位繳費比例為15%。
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三、國有/集體企業:
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四、外資/民營企業: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五、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六、農村基層幹部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12%,個人8%;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醫療保險繳費標准
一、綜合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2%;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2356元。
二、綜合醫保(靈活就業):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2%;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2356元。
三、綜合醫保(退改枯休人員):
繳費比例:單位6.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四、住院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3927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五、補充醫保:
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繳費基數上限:3927元;
繳費基數下限:3927元。
六、公務員補助:(職工本人不繳費)
繳費比例:在職人員單位繳費5%,退休人員單位繳費6%;
繳費基數:不大局設上限線。
失業保險繳費繳費
繳費比例:單位0.5%,個人0.5%;
繳費基數上限: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1130元。
工傷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比例: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00%,三類行業1.3%;
繳費基數上限:13404元;
繳費基數下限:2408元。
更多的詳情參考資料可以查看提供的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核仿洞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H. 惠州市 個人社保多少錢
非本市戶口的不能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費,也就是說不可以參加個人社保。
本市戶口的可辦理個人社保。
個人社保辦理辦法:
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到地稅局社保辦事大廳登記,完成登記後,還要到銀行訂立稅費扣繳協議書,並將一份交給地稅工作人員,以便以後扣繳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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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惠州社保單位繳費多少
惠州社保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一覽
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與基數:
1、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繳費比例0.0%,個人繳納比例為8%;
2、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繳納比例為13%,個人繳納比例為8%;
3、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繳納比例為13%,個人繳納比例為8%;
4、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繳納比例為13%,個人繳納比例為8%;
5、外資、民營企業單位繳納比例為13%,個人繳納比例為8%;
6、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單位繳納比例為12%,個人繳納比例為8%;
7、農村基層幹部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為13%,個人繳納比例為8%;
【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高於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16575元);
繳費基數下限: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2906元)。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與基數:
1、綜合醫療(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6.5%,個人繳費比例為2%;
2、綜合醫療(生育)【退休續繳】保險單位繳費比例6.5%,個人繳費比例為2%;
3、綜合醫療(生育)【靈活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為6.5%,個人繳納比例為2%;
5、醫療(生育)【住院】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納比例為0%;
6、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
【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高於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11781元);
繳費基數下限: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2356元);
【注】:住院和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都是39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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