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公司做了三個月公司一直不買社保
可以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理應賠償你自工作之日起社會保險費用。
② 公司給交的社保,中間斷繳了3個月,再補繳上算斷繳嗎
答:
既然是補交,就是補交那缺交的3個月,補齊了,就沒有斷交痕跡了!
③ 由於公司的原因,停交了三個月的社保,公司確說三個月的社保不能補交,是這樣子
很明顯是錯誤的,社會養老保險一個月都不能斷斷了,那麼你的社保就出現了斷保的情況。
這我給你說吧,假如你之前已經交了10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就僅僅因為這三個月,後面交了5年。那麼你到時候退休的時候,他是要認定連續繳費年限的。要麼認定10年,要麼就認定5年,而不能認定15年為什麼?因為你之間斷了三個月。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把你們的勞動合同拿出來,強烈要求公司將你們的社保補交。即便公司耍賴不願意不交,你也應該自己掏腰包兒,把這三個月的社保交上。
④ 新員工進入公司三個月內不交保險
不必擔心,本人可以申請提出離職,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等待1個月的,這只是單位的「霸王條款」,沒有任何制約效力。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⑤ 公司人事資源部漏交員工社保3個月,並且表示不能補交
這是人事員工失職行為,你要上報經理管理這事,對工作出錯應負責任,事後的損失讓資源部員工承擔。大度一點,不要求他全部負責承擔責任。
⑥ 公司為了審資質,給我交了三個月社保,現在不交了,我該怎麼辦
想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讓用人單位給你繳納社保,把勞動合同保管好,將來離職時再主張也行。如果不想幹了,隨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把社保補上,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時候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根據第46條規定獲得經濟補償,注意,必須根據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很難得到補償。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網路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⑦ 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給我交社保,該怎麼辦
要求公司及時予以繳納,如公司拒絕,可以向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繳納;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⑧ 我的社保中間斷了三個月,現在進了公司交社保要不要把那三個月的補回去
一般如果社保沒有跨年度的,都可以補交,當然新進的公司一般不會幫你補交,所以需要自己去辦理補交。
如果沒有補交,一般問題不大。最後領的養老金相差很小。當然最好是確保能夠交足15年。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參考鏈接:網路_社會保險
⑨ 我以前的公司為我交了3個月的社保,離職後不想交了,我以前交的錢還可以領到嗎
你只有三個月的個人繳納的部分保險基金(工資的8%*3月)現在還取不走,只有到了退休年齡後才能拿走。
⑩ 公司說交社保但是前幾個月交了之後就沒交了怎麼辦
社會保險屬於抄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交了幾個月社保後就不再交了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建議先向社保中心或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也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