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放長假社保要交嗎
只要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還存在,是單位原因放假,按規定單位是要繳費的。
⑵ 勞動者在休假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社保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本來就含假期
⑶ 我用假學歷進公司上班,買社保的時候會被發現嗎
應該不會的。。。社保不看學歷,公司只要提供身份證信息就可以了。。。這個你大可不必擔心
⑷ 產假期間,社保是否是全部由個人承擔,公司應該承擔嗎
產假期間。社保應由公司負擔。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育齡婦女有合法的產假。如果不讓休產假或者是不交社保,屬於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⑸ 公司和職工為了補繳社保做虛假的勞動事實勞動關系怎麼舉報他們
這是好事兒啊,為什麼要舉報呢?不管是誰,現在可以補繳社保,將來有一份勞動保障。 再說了,這個證據可不好捕捉喲。
⑹ 請假一個月,公司要給交社保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⑺ 公司做假社保,如何投訴
向當地勞動部門仲裁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⑻ 私人公司社保造假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由社會保險機構和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處罰,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社會保險法中明文規定。
⑼ 公司提供虛假材料給社保局會受到處罰嗎
是的。
詳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⑽ 虛假的工作經歷,公司會通過社保記錄查出來嗎
你的社保記錄是一直都存在的,只要現在去交,肯定看得到以前的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