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成立的公司未辦理社保開戶,會不會受到處罰
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在30日之內辦理社保開戶,不辦理的是會受到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地稅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網上辦事承諾書》;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件原件及復印
(3)法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辦結後,單位經辦人員領取「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單位用戶名及密碼,用於以後通過「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辦理單位各類社保業務。
B. 一個新成立的公司,沒有社保。應該做嗎
新注冊公司需要再注冊公司後30日內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新公司社保辦理涉及到用人單位在社保開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員工參保手續——按期繳納社保費用共計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登記,符合條件者社保機構及時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表示該用人單位完成登記。
2、單位經辦人收集本單位員工的身份證、個人證件照片、勞動合同等並填寫參保登記表後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也可網路填報);
3、按要求定期繳納參保費用即可。
C. 新注冊的公司如何辦理社保
新公司辦理社保,需要以下證件申請辦理:
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
3.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證明原件;
4.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6.企業法人或社保經辦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員需提供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入中國境內的證件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D. 剛注冊成立的公司社保怎麼辦理
新公司社保辦理涉及到用人單位在社保開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員工參保內手續——按期容繳納社保費用共計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登記,符合條件者社保機構及時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表示該用人單位完成登記。
2、單位經辦人收集本單位員工的身份證、個人證件照片、勞動合同等並填寫參保登記表後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也可網路填報);
3、按要求定期繳納參保費用即可。
E. 新公司注冊3年了. 沒有去開社保. 現在應該怎麼辦
不會,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交
F. 公司剛注冊,也沒有員工,一定要辦理社保嗎
公司剛注冊,沒有員工也要進行社保登記,公司應當在成立之日三十日內去辦理社保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6)新注冊的公司沒有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