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您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為「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內設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有14個下設部門,分別為:
市場監管綜合處
主要職能:承擔市場監管日常業務的協調、綜合性文稿等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業務的督辦反饋;承辦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交辦的綜合性工作。
市場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和合同格式條款違法整治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標准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行業協會積極參與打造深圳標準的格局;統籌深圳標准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標准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深圳標准指導意見和行動計劃,推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的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參與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研製,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多層次、創新性、引領性的深圳標准體系;宣傳推廣深圳標准理念,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深圳標准認證評價機制,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負責標准化管理工作。
質量處(認證監管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質量建設,推動建立質量引領、創新驅動、內涵發展、綠色低碳的質量型發展體制機制;完善深圳質量工作機制,促進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行業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質量發展格局;統籌深圳質量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加強質量政策措施與產業、科技、金融、財稅、環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協同;組織擬訂促進質量發展的行動計劃和工作方案,推動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的全面提升;宣傳推廣深圳質量理念,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深圳質量指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考核評價;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管和認證監管工作,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開展質量狀況分析及產品質量問題集中整治,依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相關應急救援。
公平競爭管理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海關監管區外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知識產權促進處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指導、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管理知識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研究。
知識產權保護處
主要職能:承擔知識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代理市場規范整頓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主要職能: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企業信用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主要職能:組織構建商事主體信用監管體系;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組織指導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工作。
廣告處
主要職能: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管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核發廣告登記證;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計量處
主要職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計量認證實驗室;監管能源計量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及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檢查、監督抽查、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准化評價、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指導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組織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能: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擬訂電子商務市場規范與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
前海發展促進處
主要職能:擬定市場和質量監管職能范圍內促進前海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服務前海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前海商事主體注冊登記工作;參與前海發展政策的調研、制定工作。
相關擴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商事主體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商事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統籌推進深圳標准建設,牽頭制定深圳標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一流標准,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健全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准體系;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開展標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深圳質量建設,牽頭制定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
(七)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鼓勵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專利、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有利於新技術應用的新型准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和產品召回的監督實施工作。
(九)統一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地方性規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組織實施國家葯品法定標准,監督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以及葯品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指導臨床試驗、臨床葯理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投訴。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
網路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❷ 雲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政務公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局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簡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的管理;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承辦縣委、縣政府的綜合性調研任務;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幫鄉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上下聯系和日常行政事務;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在線咨詢;組織協調處理群眾性突發事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並提出解決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人事科。
負責人力社保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項目資金及基金的計劃執行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劃;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雲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縣行政學校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參與全縣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錄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非領導職務設置、職數管理、確定和統計工作,擬定榮譽及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發放、檔案接轉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宣傳和軍轉調研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科(掛雲陽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事人才計劃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負責職稱改革、引智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培訓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評審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解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管理及高級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人才人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和向國(境)外輸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掛雲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關系;擬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綜合管理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簽訂工作,規范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擬定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證明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劃;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負責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服務咨詢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並負責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收職工的監管;制定就業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組織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參與國家、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農村勞務開發工作,擬定全縣城鄉統籌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全縣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及各類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審核縣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及經營者工資標准,並對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研究最低工資管理辦法;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
宣傳貫徹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勞動能力鑒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統籌協調社會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指導和督促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亡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公)傷(因病)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護理費審批;擬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鑒定程序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定點康復醫療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准、政策;指導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負責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城鄉合作醫療慢性病的鑒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督審計科(掛勞動保障監察科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察;負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的審計監察工作;負責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和用工年檢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掛雲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資統發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和認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