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欠繳社保多年我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公司補繳社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1)職工社保公司欠費擴展閱讀
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1、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B. 我到社保局查詢,公司員工的社保都處於欠費狀態,但是我每個月都有扣錢,請問這種公司算是什麼情況
你工來資每個月扣費是公司代源扣的社保費,但是公司賬戶上沒錢,並沒有實際交給社保局,所以才顯示欠費
因為社保欠費,如果離職社保不能轉出,有需要報銷的也沒辦法享受,需要公司一次性補足欠款
可以拿身份證、勞動合同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看看單位是否真的沒錢交社保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公司給員工辦社保長期是正常應繳欠費請問什麼情況
那麼就是說明公司沒有給你正常繳納。你應該讓公司給你進行補交。這個肯定是沒有正常繳納到你的賬戶里。
D. 離職公司社保未報停欠費該誰負責。
這是好事,不用怕,原單位比您更著急。
1、2014年1月離職,社保到現在都未停,這段時內間的社保費用是原單位支容付的,說明您社保一直買著,是單位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由原單位負責。
2、如果,原單位不報停,他們還要繼續填錢,幫您支付社保費用,原單位的領導和經辦人都會著急的,明知錯了,還要繼續墊付,能不急嗎?
3、原單位不退社保,新單位買不進,是正常的,但對您和新單位來說,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您一直是買了五險的,不用任何擔心,因為,在新單位工作期間出了問題,社保局一樣要承擔責任的。
4、從道理上來說,原單位要您支付從2014年至今的(單位+個人)的社保費用,是沒錯的,確實是幫您支付的錢,您也享受到五險的利益,因為養老和醫保的費用,都會累加至您的賬戶上,這幾萬元也確實是原單位不應支付的。
5、建議您,與原單位協商解決,首先感謝原單位的幫助,說些好聽的,再申請是否能只補交這幾年的個人部分,或少補一些金額,說明自己失業後多麼的困難,家裡條件又不好,等等,爭取雙方都退一步,解決這個問題。
E. 公司社保欠費,我現在生病住院了,該怎麼處理
1、《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社會保險充分體現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就能正常享受相應的醫療 保險待遇 (權利),反之,未盡相應義務的,就無法享受相應的權利。3、所以如果單位未按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及時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就不能保證職工正常享受醫療 保險待遇 ,未繳費期間職工發生的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基金是不會支付的,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是單位自行承擔。
F. 公司社保欠費怎麼處理
公司社保欠費,員工可申請勞務仲裁或是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職工社保公司欠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G. 企業欠繳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7)職工社保公司欠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H. 公司注銷後社會保險欠繳費用會怎麼處理
1、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注銷之前要對公司財產及債務進行清算,並發出清算公告,清算後資不抵債的,首先核發所欠職工工資,其次是所欠稅款,社保屬於這類,其三是銀行貸款,和其他債務。
2、如果公司沒有什麼資產,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申請破產,破產後,按〈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順序進行償還。
I. 企業社保欠繳,員工能自己補繳嗎
企業社保欠交,在老闆沒有跑路的情況下,員工沒有必要補交,一般稅務部門會自動扣交,除非遇到生病等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