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病假期間,社保由自己支付嗎
不是的,是公司支付的。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內問題的意見》容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第74條「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用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招用員工,必須繳納社會保險。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應當持續繳納。
Ⅱ 員工在職請病假期間公司是否可以停繳社保
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是要照常發放的,至於獎金和補貼可以不發。
Ⅲ 員工在生病期間請病假公司還需要繳納社保嗎
只要該員工在編公司就要給他辦理社保
Ⅳ 社保從公司剛轉出來,請病假公司會給補助嗎
一、請病假公司是否給補助跟社保沒有直接關系。如果公司規定病假有補助那就有,如果沒有也不能勉強的。
Ⅳ 請病假期間,公司還需為員工繼續買社保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
職工請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按規定用人單位仍需要給職工購買社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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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請病假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Ⅵ 在病假期間單位如何給個人交保險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五十八條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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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有以下:
1.養老保險
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
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3.工傷保險
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
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5.生育保險
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
Ⅶ 病假一個月公司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訴訟。病假期間公司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費。
Ⅷ 病假期間企業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嗎
只要單位和勞動者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保險的回,這個是用人單位的法答定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Ⅸ 職工因病請假公司給交社保嗎
國家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必須給你繳納醫療保險,如果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醫療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Ⅹ 長期病假,公司要求我支付病假期間所有的社保個人部分合理嗎
「中國勞動關系在線」認為:只要勞動關系存在就必須購買社保,您長期請病假,回待產就是勞動答關系還存在,當然社保必須要購買的,但是單位部分單位已經支付,員工部分沒有支付的,那麼單位就可以不用按照要求給員工購買社保;如果是協商一致,可以委託單位購買,員工出錢。具體如何操作必須有簽訂協商一致的協議書。
所以公司的要求並沒有不合理之處,單位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