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簽訂協議不買社保且又不補償工資該怎麼辦
你與公司簽訂的放棄社保協議是無效的,所以不用太擔心。如果公司以協議為名,拒絕繳納社保,法律是不支持的。
社保一直是職工與公司的沖突點,公司在很多時候都會拒繳社保以降低人力成本。其中,有很多公司希望通過與員工簽訂協議來規避繳保義務,並逃過法律懲罰。但雙方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很多朋友都有著協議至上的觀念,這是很好的一種觀念,說明大家的守約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但有些協議是無效的,是不需要遵守的。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公司為職工繳納社保,是由法律強制規定的,職工和企業不能通過協議約定社保。即使簽訂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在明確協議無效的情況下,公司拒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採取很多手段,要求公司停止違法行為。
與公司協商。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是勞動合同,在簽訂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不合法可以拒絕簽訂,即使用人單位採取脅迫或欺詐的手段與勞動者簽訂也是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二)(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這些情況下所簽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不等同於沒簽訂,在多年的代理勞資糾紛案件中,用人單位常常採用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排除自己的法定責任、約定條款嚴苛等規避責任,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處罰法律風險。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的內容,像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沒有離職補償金這樣違法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拒簽。
一些中小私企或作坊往往用工極不規范,常常採用計件的形式計算工資,不實行上班打卡考勤制度,迫使勞動者無償加班,加班後沒有任何加班費。廣州增城區新塘鎮是中國牛仔服裝生產的重鎮,在代理的許多案件中,新塘鎮的牛仔服裝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情況,勞動者反映,除了每周星期天晚上不加班外,其餘時間每天晚上必須從19點加班到23點,普遍採取計件計算工資,沒有加班費。這些企業的做法是,不實行上班及加班打卡考勤,勞動者在加班費上維權很難,因為在實際法律仲裁申請和訴訟中,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勞動者往往無法舉證,導致加班費無法得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支持。
加班費的舉證大致有三種:一、通過加班考勤的打卡數據直接舉證,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舉證;二、通過加蓋有企業印章的加班通知舉證;三、證人證言,或同事法庭上直接作證。
證人作證一定要在法定時間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前申請,申請後須經仲裁員或法官的審核同意才可。也可在法定時間申請調查取證,在有些證據當事人無法取得的客觀情況下,仲裁委或法院認為有必要才取證,一般情況下還是當事人自己舉證。
現行司法審判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法律規定模糊的情況下,一般由有利於掌握證據的一方舉證,已在實踐中形成舉證責任的潛規則。不懂的一定要咨詢律師,事實和證據是訴訟的核心關鍵,直接影響案件的裁決或判決。
我們得明確一個大原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各項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這是企業和職工權利和義務。公司要求與你簽訂或是你主動申請簽訂不買社保的協議都是違法的、都是無效的。
社保是國家規定給公民的一種福利,例如養老保險就只需累計繳納滿15年,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換了工作,那麼下一個公司所繳納的社保是累計到你的社保帳戶上的,如果中途沒有繳納,也不影響以後社保繳納年限的累積。所以,員工絕不該貪圖眼前小利,或不願降低自己的實際收入,而不願意去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不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要求公司及時補繳。
❷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並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公司不交社保補償工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❸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拿到補償金嗎
可以。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據此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公司不交社保補償工資擴展閱讀:
勞動者可以通過EMS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同時在快遞單上註明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形,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然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託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四)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五)送達地址確認書。
(六)相關證據材料。
❹ 不繳納社保如何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系那個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公司不交社保補償工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❺ 公司沒有交社保,說工資形式發放保險費用,離職後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❻ 用人單位沒繳納社保賠償怎麼算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辭職後能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公司不交社保補償工資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未繳社保 職工自行墊付獲賠
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支持原告張某部分訴訟請求,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未替其繳納養老保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經濟補償金共計3萬余元。
2018年5月,張某到石首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稱自己於2011年6月進入某公司工作至2017年6月離職,期間,公司未為自己繳納任何社會保險,要求公司補償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間的社保參保金及依照工作年限給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張某已經於2014年8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石首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石勞人仲不字(2018)6號通知書,裁定不予受理。事後,張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原告張某繳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但被告未依法繳納,原告自行繳納了相應的養老保險費用,公司應賠償原告自行繳納的社保費用。且原告在該公司上班直至2017年6月因社保繳納問題離職,原告要求被告公司給付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