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原來的公司離職一年多了,到了新公司這邊辦社保說是以前的公司沒有給停辦,我現在要怎麼辦理停交社保
第一 建議去原來公司找負責人事的部門辦理下停辦
第二 同時將停辦這期間的社會專保險 按照屬最低基數繳納 只繳納養老和醫療
第三 然後在新公司 接上新保險
第四 必要時候結合當地社會保險政策辦理 電話12333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第五 社會保險辦理只能轉移 不可以重新上。 如有爭議 同樣可以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解決
第六 建議你上份商業保險 更好提高保障自身生活品質
第七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2. 以前公司沒有停社保,已經欠費快一年了,現在能自己停嗎
1、這個不能自己辦停保的,必須由單位出面辦理
2、原公司所欠兩個月社保當然由其繳納回,至答於說未停保期間差生的社保費用,你可以提出只繳納個人繳費部分,不承擔公司繳費部分,責任在他們,否則就要他們將社保截止4月份
3、社保上班時間是正常上班時間,上班時間去就可以咨詢業務
3. 社保以前停交的怎麼辦理
社保停交了1年後再交的話,以前交的是有效的,以前交錢直社保賬號停再交起累計繳費限內夠15退休領取退休金容的。
社保的繳納方式是:
一、如果你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保,繳納的比例按照用人單位和員工各自承擔的比例來繳納。
二、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或者自由勞動者,你可以選擇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者是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具體操作方法是:
1,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
2,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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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來公司社保不給停繳,我的社保怎麼才能轉到新公司。
勞務派遣這個問題向來是勞動關系中比較復雜敏感的,你所謂的原來公司不給你離職專,指的是哪一家公司?你屬首先要明確,跟你發生勞動關系的單位是哪一個,因為一個勞動力只會跟一家用人單位存在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雖然是勞動派遣,但是,你只屬於真正錄用你的那家勞務派遣公司。至於這家公司派你去哪一家公司,那是額外話;
所以,明確下你的問題,才好做解答。
5. 我的社保在原來單位沒有辦停該怎麼辦呢
讓你繳納全額,我的理解是公司負擔部分和你個人負擔部分的總額,如果你不負擔的話,如果到了10月原單位不給你辦減少的話那麼他們就得繼續給你繳納。那樣只會加大原單位的損失。我想大多數單位都會到時候給你做減少的。
但是如果原單位堅持不給你做減少的話可能會影響你在新單位的就業,因為如果單位讓你入職工作而不給你上保險的話,單位會承擔違法的風險。那樣單位可能會解除和你的勞動關系。
所以個人覺得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你去和原先單位協商,自己承擔個人負擔部分,畢竟個人負擔部分的養老和醫療是打入你個人賬戶的,至於公司負擔部分是打入社保基金,跟你個人賬戶沒有關系,所以你去和單位協商吧。
6. 我之前公司沒有給我停社保,現在找了新公司要叫停止以前的從新買,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原單位一般沒有這么傻,你離職後仍然幫你辦理社保。
首先你去社保版局查下,原單位是否幫你權仍然繳納社保
如果仍然繳納,通知原單位幫你轉入社保局封存。
你有沒有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書,或者是你自動離職的?所以單位沒有幫你辦理離職手續
你首先要讓原單位幫你轉入社保局封存
7. 原來的公司辦理的社保已經報停,怎麼能把社保轉入新公司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同一個城市內換工作無需轉移)。
一、轉移需要材料:
參保人需要要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入地辦理接續合並手續開具《聯系函》,後回轉出地開具信息表。
二、社保轉移解決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限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交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組織提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組織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限定要求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組織發出認可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要求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組織在接到認可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解決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組織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組織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本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交費年限是累計計量的,中間應予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7)以前的公司不給停社保怎麼辦理嗎擴展閱讀:
關於返回原戶籍參保的: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地就業參保,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原參保地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8. 我新的公司說我在以前的公司社保沒停保,但以前的公司說停保了,我怎麼辦
同一個市只要以前的公司給你停保了,不用轉直接在新公司申報就好了。工作不在同一個市現在還轉不了。就只能在另一個市辦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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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訴公司補不進以前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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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勞動仲裁委以超過法定時效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有的認為,國務院發布《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2年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這里規定的時效是2年。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社保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是一年,應當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之日起計算。
盡管《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但應當如何繳納,長期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直至1999年《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出台,才統一規定了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項目的繳費方式,導致諸多地方的用人單位的參保大多存在一定差別。
上海對社保繳費爭議的審裁口徑是,2008年5月1日以後,社保繳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即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社會保險費應繳未繳之日起計算。2008年5月1日之前與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社保繳費爭議的仲裁時效按《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爭議的處理意見》規定執行,即:申訴時效最遲自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計算,在六十日內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就是說,2008年5月1日之前與用人單位結束勞動關系的,職工只要在六十日內申請勞動仲裁的,也能討回10多年前的社保費。但是在2008年5月1日以後,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一年以前的社會費就未必討得回來了。
第二,社保繳費爭議還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更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據此,許多省市如山東省、廣東省高級法院都明確規定,社保繳費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建議還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社保機構審理後可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社保繳費具有公法的性質,公法的法律關系在於公民或法人與國家機構之間的關系。公法關系的權利義務,屬於強制性的權利義務,當事人沒有權利放棄。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是雙方的義務,而勞動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追繳社保費用屬於法定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社保繳費的追繳應當沒有年限限制。有的專家指出,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質,使其不同於用人單位基於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履行一般義務的行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其不應受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限制。
員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國家的「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國家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正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單單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事了,所以對此是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對於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中所掌握的標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