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沒交社保,勞動局和法院不受理,社保局不管咋辦
看你的描來述,應該已經離職了。源
仲裁委和法院確實不管了。找社保局是對的,就是他們的稽查大隊。
社保是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局和職工個人不發生關系,所以他們要求你先把個人部分先交給單位是不對的,應當直接從單位賬號扣繳全部就行了。你不放心的就是單位拿了錢有不交了,明確告訴社保局,現在給單位不合法,社保局越權了!從單位扣了之後你再給單位。
只要你堅持,社保局也就只能照辦,有很多成功案例。記著保留你到社保局反映或者投訴的證據,最多等3個月。 3個月社保局還不處理,可以行政訴訟。
樓上的不要亂說,社保是按照實際稅前工資交的,不是什麼百分之六十。
❷ 告公司不幫員工買社保需要准備什麼證據
你的情況符合社保法的規定,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合同(證明你的單位的關系),
2)工資單或工資流水(證明應該給你繳納的社保基數),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證明補繳社保的時間)。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或者經濟補償,你也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工齡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必須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險。如果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按照社保法的規定。有社保局對單位進行處罰,要求補繳社保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2)公司不上社保去社保局告擴展閱讀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❸ 公司沒交社保可以去勞動局告申請仲裁嗎
社保問題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勞動仲裁不受理
《社會保險法》回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答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❹ 公司不買社保我可以告他嗎流程是怎麼樣的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
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❺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勞動局告嗎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是可以到勞動局告工廠的。
因為我國的《勞動法》第七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以及繳納社保(五險)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事情,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
當員工就業後,發現單位沒有上社保,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去申請勞動仲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會責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對企業處於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5)公司不上社保去社保局告擴展閱讀:
具體的步驟:
1、首先需要准備下面幾種材料:
(1)收集有關材料。如簽訂的不交社保的保證書、工資表、招工名單、廠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3)、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4)、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涉及到的利益較多,建議去找個擅長解決勞動糾紛的律師介入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❻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到勞動局告他
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去勞動局告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❼ 公司不買社保怎麼辦如果去社保局告公司會有什麼樣的補償
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這是第一步,如果沒效果,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如果還是不行,就去法院起訴他們!
實際中非常麻煩,需要有長時間戰斗的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