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地址變更需要到社保中心辦理變更么
一般要求社保登記證的地址要和公司工商注冊的地址一致。
要是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可以帶變更後的公司執照副本(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公章到社保中心填表辦理。
B. 單位地址有變更,社保方面怎麼辦
如果公司整體轉移需要准備什麼資料呢?是要所有人員都做公司地址變更嗎?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很麻煩啊?怎麼解決呢?謝謝!
C. 單位注冊地變更後首次辦理社保應該填寫現在的地址還是以前的
如果是首次去社保局開戶的話,那麼肯定要填寫最新的,就是營業執照上的地址
如果已經開戶了,那麼需要到社保局去做一個信息變更
日常的繳納社保不需要填寫地址
D. 單位地址變更社保需要怎麼處理
只要在付款通知的附件(有更改信息的表格)上反饋即可。
網路上也可更改。
E. 單位地址變更需要到社保中心辦理變更么
需要的,樓層變更代表單位具體的地址產生空間變更,是需要向社保部門申請變更的
在辦理社保變更登記的時候需要准備如下手續:
(一)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二)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5)單位社保修改地址擴展閱讀:
第三章 變更登記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主管部門;
(七)隸屬關系;
(八)開戶銀行賬號;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一)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二)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作更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按更改後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第四章 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 繳費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並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