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繳納社保是每個月繳納當月的嗎
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專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屬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Ⅱ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
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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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Ⅲ 社保繳費是繳上個月的還是當月的
社保繳費是每個月15號前繳納當月的費用,根據你的工資單,8月份發7月份的工資,那應該是當月的社保,也就是7月份的工資7月份的社保,你8月份的社保會在9月份發的8月份工資里扣。
社保部門是扣當月的。工作單位發工資時屬於代扣,可以是當月,也可以是上月,單位自己定。
單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員增加,月初做申報並繳費,月中扣費。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單位繳納社保是當月繳納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Ⅳ 社保繳納當月還是上月的
單位員工若當月離職,可在當月辦理減員,當月應繳納當月以及上月份的社專保費。若上月底離屬職,單位可在上月減員,當月增員當月減員,系統不會生成社保賬,單位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上月份社保費。簡單說就是當月離職下月不需要繳納社保。離職當月停交的是下個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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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是不是當月交當月的,為何我們的社保是這個月交上個月的呢
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5)單位繳納社保是當月繳納擴展閱讀: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Ⅵ 單位當月繳納社保費是屬於繳納什麼時候的社保
我是江漢區的單位社保經辦人,原來我也搞不清楚是不是當月交當月的。今年7月1日統一變更社保繳費基數,我7月1號到社保處下載的社保繳費明細就是當月的,7月5號到稅務局拿回的稅票就是當月變更基數後的金額。所以,武漢社保處都應該是當月收取當月費用。
但是各個單位扣取職工個人費用就說不準了。
在硚口的原單位,也沒有錯,你四月份離職,其實4月份的社保稅票在3月底就形成了(單位不得不交),原單位在4月1~20日辦理減員,4月底形成的5月份稅票里就沒有了你的費用。
在江岸的新單位,也沒有錯,你7月份到新公司,1~20日辦理社保增員,7月底才形成8月份的稅票,當然是8月份幫你交社保咧!!
補充~~~~職工個人應繳部分是否當月扣繳,這得看各個單位財務部門自己的理解與規定了。一般不會漏交的。你已經辦理了新單位續保,就說明先前是不欠費的,再有欠費的話,就是整個單位的所有職工的欠費了。不要擔心!!!不會漏的!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