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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原因沒社保斷了

發布時間:2021-01-28 23:35:27

⑴ 因公司原因導致社保斷交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⑵ 單位斷交社保 可以作為辭職理由嗎

可以作為離職原因,並且可以得到補償。
公司未買保險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該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⑶ 因公司的原因造成員工斷保,損失由誰來承擔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非常簡單的,因為你都說了是因為單位單方面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一個情況,那麼造成這樣的一個情況,肯定是要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承擔補交的一個費用。而且因為單位方面造成社保中斷的繳費,不但自己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實際上所有的一個社保待遇都可以進行補繳,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都可以進行補繳。所以說沒有補交不進去這樣的一個說法。

那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願意承擔補交的一個費用,這是很關鍵的,因為很多單位由於自己的經營不善,在補交社保方面是有一定的經濟壓力,這個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這絕對不能作為欠繳員工社保費用的一個理由,因為員工享受社保待遇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也不能因此而拒絕替員工交納社保。

所以說,企業應當想盡一切辦法來給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至少要按照勞動合同關系。來繳納這個社保待遇,因為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那麼作為企業單位的員工,企業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

⑷ 因單位原因造成社保有隔年斷月怎麼辦,11年

可以要求單位把之前的欠繳的補交,而且是單位必須要補交的,但回是自己的8%是要由自答己來繳的
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⑸ 單位未予及時繳納社保,造成社保中斷,應該怎麼辦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社保補繳方式: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回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答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
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其他相關材料。

⑹ 如果因為單位未能及時繳納社保致斷檔怎麼辦

如果你和單位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是肯定需要給你繳納社保的,並且,你每月的版工資都有扣社保,你去單權位要個工資條,每月的,留個底兒,以後做證明用。

去勞動局申請仲裁的時效期是1年內,如果之後他們還推辭不給你補,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⑺ 因員工個人原因,單位一直未能給其辦理社保,該怎麼辦

犯渾什麼
你趕緊做補繳
給補繳上
就好了
現在
有滯納金了
越拖你出的血就越多什麼
免責協議
之類的
都是
廢紙一張沒有任何用
只要有
實際勞動工作干係就需要
給人家上保險不管因為什麼
原因
沒上保險
在政策上
操作上
社保不會站在
企業一方的只要
不是
上不了
肯定讓你補繳

⑻ 社會保險法那一條規定由於單位的原因斷交社保費的又單位補交全額的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那一條規定,由於單位的原因斷交社保費的,單位補交全額的保險金,對於這種問題,主該在合同法中就應該有的,只要是企業員工單位就得給每位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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