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怎麼辦轉移單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要的,你要把你的社保關系轉到新單位去,由新單位繼續替你交社保,如不轉,你不在老單位了,老單位不可能再替你去交了
㈡ 社保轉移是什麼意思
社保的轉移單上是轉出未轉入顯示的是自己的社保狀態。
意思就是指原單位已經為離職職員辦理了中斷繳納保險並且進行了減員處理,離職職員各保險處於轉出狀態,有可能是系統內轉出也可能是系統外轉出,證明了該職員已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保險關系已經從原工作單位轉出來了。
未轉入是指還沒有單位接受該職員的保險關系,或新工作單位還未把該職員的保險關系接過去,只要新單位接受了就可以了。因地域不同,辦理手續會有所不同,具體辦理辦法請咨詢原單位所在社保管理部門及新單位所在社保管理部門。
社保咨詢電話:12333
如果該職員是打算從事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的話,可以自己繳納保險費用,但必須在社保中心去辦理個人繳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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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換工作了,社保怎麼轉到新的單位
1、社保的轉移申請在新投保進辦理,不需到原投保地。
2、辦理社保轉移不需要離職證明,但要有新投保地的參保證明。
3、可同時申請辦理醫保轉移,但目前醫保轉移只轉移繳費年限記錄。
4、社保與戶口、檔案無關。補充:社保轉移是在您申請後,由社保系統內部銜接。您可以到各社保網站詳細查詢相關程序。
根據2010年1月1日出台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社保單位轉移擴展閱讀
轉移四個環節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㈣ 社保轉移(從單位到個人)
從原單位離職,原來單位的醫保\社保\公積金原單位都會給你辦理停保的,給你停保單。如果有新單位接收,新單位會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後繼續由新單位給你接續繳納各項保險。如果是處於失業狀態,那麼可以申領失業金,在申領失業金期間各項社保是暫時不用繳納的,或者還有一種情況你無法申領失業金,那麼在失業期間你的保險要由你個人繳納或者暫停繳納,不過暫停繳納的社保在欠費期間是不享受服務的,並且以後補繳的時候還要收取滯納金。至於公積金這一塊就辦理暫停就可以了(暫停期間不可以使用)以後繼續繳納就行了
㈤ 關於社保異地轉移單位繳納部分12%的問題
1、理解有所偏差,單位繳納部分轉移12%部分,不等於損失了單位繳納部分的88%。
單位繳費部分是否轉移,對於個人來說,沒有影響。因為計算養老金時,不會用到單位繳費部分,不管單位繳費部分做不做轉移,退休待遇是一樣的,對於個人是沒有損失的。
那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主要是考慮到各個統籌地區基金收入平衡關系的問題,要考慮轉入地的基金支付壓力的問題,所以還要轉移單位繳費部分。
轉移的時候,不是轉移單位繳費額的12%,而是轉移單位繳費基數的12%。單位繳費額等於單位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一般繳費比例為20%,轉移12%,已經是一半多了,絕不是損失了88%。
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高低和個人賬戶多少。
在辦理保險轉移的時候,不管單位繳費部分是否轉移,繳費年限不變,繳費基數也不變,個人賬戶是全額轉移的,不受影響。所以不影響以後領取養老金。
2、《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5)社保單位轉移擴展閱讀: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