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交社保晚了,如何交滯納金
對於個人補繳社保費,不需繳納滯納金。《關於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用人單位違規不給員工繳納保險費作出處罰規定,並明確了滯納金的計算規則。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貳』 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社保遲交11個月,這期間產生的滯納金有誰來承擔
你好,由於是因為單位的原因造成社保延遲繳納,這是單位的責任,滯納金由單位承擔。
『叄』 請問補繳社保要不要繳交滯納金啊稅率是多少謝謝
要繳交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3)公司晚交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肆』 我為公司交社保比社保扣款日期晚了一天,滯納金怎麼算
已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應當在每月的1日起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在責令期限內,單位仍未足額繳納的,除補繳數額外,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徵收2‰滯納金。
『伍』 因個人原因社保遲繳,公司要求個人承擔滯納金,有道理嗎
不合理。
1、職工參加工作30天內應該給予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的。
2、公司版沒有及時通權知你,如果有他的證明材料能提供?
3、滯納金是應繳保險費的千分之5,肯定沒有那麼多錢的,而且才2個月一般不會收取滯納金的,照你公司說的一個月就1000的滯納金騙誰呢。
『陸』 單位欠繳社保需要交滯納金嗎
單位欠繳社保費,會產生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公司晚交社保滯納金擴展閱讀: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柒』 公司延遲繳納社保,但是在交滯納金,員工可以報生育險嗎
不可以。生育險必須連續交滿一年以上才可以享用。你們公司交滯納金沒有交社保?這種情況當然是不能夠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