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未履行給員工上社保,是不是應該給補償
你的問題來分2部分,分別源回答如下:
1、企業應該給你上社保,如果沒有給你上,可以要求企業給你補。
2、如果你已經轉正了,企業無理由辭退你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你可以要求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關於社保方面,如果企業不給你補,你可以持勞動合同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貳』 新入職員工,公司並沒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該怎麼去維權
、你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6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7條第2款分別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可見,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職責,在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可以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法通知銀行扣繳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勞動者個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訴求,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在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勞動者如果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則是可以受理的。
『叄』 我公司新成立,還未給員工上保險,但是員工自己辭職後到社保局投訴我們,我們要怎麼辦
新成立多長時間?一般新成立公司幾個月之內沒有開社保賬戶,人家投訴你你說公司剛成立各種證件還在辦理當中,社保賬戶還沒有開,勞動局會理解的,問題不大。
『肆』 新公司如何給員工上社保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版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組權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攜帶:1、公章;2、《職工申報表》;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伍』 因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我應該怎麼寫改善建議好
對待員工拒保,公司應該怎麼辦?企業HR:公司新來HR發現一位員工入職後一回直沒買社保,公司要幫員答工購買,但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要求公司每個月適當補貼一部分社保費到工資中。對付這樣的員工,應該有什麼辦法?如果叫此員工簽一份<因個人原因自願不買社保>的協議,由此公司沒為此員工買社保,這樣做,公司有沒有違法?留這樣的員工在公司,會有什麼風險?勞動法律顧問:首先,購買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協商說不參保的做法是無效的,即使簽訂了自願不購保的協議,一旦員工反口告公司不為員工購保,公司也會面臨敗訴的風險;同時員工還可以拿公司不購保的事為由在辭職等方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其次,購保能有效降低單位用工風險,一旦員工出現工傷等意外,如果沒為員工參保,那追究起來,不但在經濟上,而且在行政處罰上將是嚴重的。對不願購保的員工,最好還是不予以錄用為妥。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陸』 公司未給員工辦理社保屬違法嗎
公司未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不違法,按說新勞動法規定單位是應該給員工辦理社保的,但有的企業對這一點不是很重視,雖然公司辦社保,但個人也要承擔1/3的保費。
其實,我感覺不管單位辦不辦保險,若自己有這個經濟條件的話也可辦理一些商業保險,它跟社保不沖突,什麼險種都有。
我想你應該能找到適合自己的險種。
『柒』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辦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捌』 公司若不給員工買養老保險會有什麼處罰
自己網路勞動合同法去,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你單位只要有一個員工跟你公司關系不好就可依照勞動合同法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他可以申請即刻辭職(公司要給足工資),他可申請單位補交所有沒交的社保5險,他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賠償現金作為補償(具體標准看勞動合同法),最後當地社保部門可重罰你單位(不僅要求單位要把公司目前員工以前的社保費都交上·還會重罰公司·可能是10萬也可能是20萬30萬的罰金,看公司到底沒給多少人上社保了)
員工的理由違法,不想上就自己提出辭職,跟他們說這國家強制正規單位必須給員工上社保,不上單位要被處理的。這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你記住別管單位職工說的再好·只要他們跟單位如發生矛盾就會把單位告上勞動局
你不給他們上社保工傷保險,真出嚴重工傷你單位就要按照工傷標准自己支付賠償金,能把公司賠的倒閉了
有員工真得大病你單位沒給上社保醫保,你看人家家長會不會把你公司給告了要賠償金
以上這些後果如老闆說能承擔就別交,如說無法承受這個後果那就繼續交社保,不願意的辭職·還告訴他們全國所有正規單位全給職工上社保,要告訴他們上社保的好處。當然真有辭職的也別難為他們該給的工資給足別拖欠不給。(尤其如你們沒簽合同的話,因為沒簽合同員工也可告你們要求賠償)
『玖』 新成立公司沒有員工 社保和公積金可以不去開通嗎
新成立公司沒有員工,社保也是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9)若新公司沒有給員工上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