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是什麼單位
以上海為例: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上海市外國專家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1、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3、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4、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5、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政務活動、全局性重要行政會議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督查、檔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接待、聯絡工作,牽頭做好本局國內合作交流與對口支援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論證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與有關研究部門和機構的聯絡與合作,以及專家咨詢協調工作;負責和參與局內重大政策的應用性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幹部、局屬事業單位副處級或相當於副處級以上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免;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監督工作,協調局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局系統人才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
五、財務處
負責局系統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各項資金,具體承擔財政國庫支付計劃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和指導局系統行政事業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等內部控制規定。
六、綜合計劃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有關規劃、計劃、統計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企業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等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七、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政策,綜合推進本市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工作;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及「兩新」組織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擬訂國內人才引進、解困和「農轉非」政策,擬訂外省市職工進戶政策;負責國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派、調配和安置工作。
②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單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或社會對社會保險實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職能機構。行政性管理,指通過立法確定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和使用辦法,並對下級機構收繳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事業性管理,指具體收繳和調劑使用社會保險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收繳社會保險的機構,支付發放退休養老金的機構,報銷在職、退休社保醫療費用的機構,報銷在職工傷、生育費用的機構。
也就是你和單位把國家規定的社保金額交納給他們,由他們按照國家保險比例分配這些保險金額,一部分劃入社會統籌,一部分歸入你的個人帳戶。
(2)社保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另設立了一套管理體系。這種分頭組合管理體制不僅存在於不同的保險險種之間,也存在同一保險險種內,如失業保險分為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失業保險,企業單位失業保險由市勞動局、勞動服務公司以及勞動服務所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由人事局、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社會保險部負責。這種分頭組合管理的體制,隨著上海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深入,已在管理工作和資金運轉上暴露出了許多問題。
③ 社保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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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有叫人社局的也有叫人保局的也有的人叫社保局,它的性質是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行政單位。
他的下屬有許多事業單位,有全額財政事業單位,也有差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④ 社保管理局是什麼單位嗎
社會保險管理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社會保險管理局,簡稱為社保局。屬於事業單位,主要管理社保這塊的相關工作,比如投保人的資料,負責以後醫療等的報銷工作等等。
對於前途,可以幫你分析一下:工作和工資穩定,一般都是一周雙休,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畢竟都是社保部門,福利是肯定的。工作的挑戰性不是太大,只要按時上班,服從安排就可以了,對於前途,我相信你已經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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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社保局是什麼單位,應該要怎樣才能解決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的、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是負責社會保障各項業務的管理與經辦機構。
社保局的全稱,有的地方一般為「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單獨設立,其社會保障的業務,歸納到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屬單位一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設置有服務大廳,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可以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保人員,辦理其在職期間的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保險繳納的繳納工作,為退休離休人員辦理離退休金核定發放及相關工作。
⑥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1、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職能不同。人社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
3、管理不同。一般來說,社會保險事業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規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6)社保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⑦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社保中心的區別是什麼
1、社保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中心不是。
2、社保中心是綜合管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
(7)社保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針對網民反映的關於「社保欠繳後辦停補繳有關問題」留言,現回復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在企業未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變更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於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欠費。
對於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未依法給個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變更手續、終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關於留言反映的滯納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欠費及滯納金。
關於滯納金過高問題,由於滯納金屬於行政強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懾力,目前各項法律法規中均未有滯納金減免條款,因此不應減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加收滯納金數額應不高於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參考資料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_網路
社保中心答網民關於「社保因企業原因欠繳,員工不便利」的來信
⑧ 社保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局不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而來的。
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具體辦事的。
相比而言,當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參公就和公務員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