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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單位交寧波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30 06:50:40

Ⅰ 外地人無業個人繳寧波社保

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內,有具體規定容: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 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2..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 3.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4.具體繳費的多少,按照上面的辦法,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應當承擔的比例,計算一下就清楚了!

Ⅱ 外地在寧波養老保險如何交

不是寧波的戶籍居民,不能申請社保自繳費。
只能通過再就業單位續繳社保,繳納社保按是個人工資收入的總額按比例提交繳納的。(或者掛靠單位代繳)
如果在寧波的外地人,從事個體經營者,也可以執個人營業執照去經營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參保繳納社保。

Ⅲ 外地戶口可以在寧波自己交社保嗎

生育保險只能企業交,自己是不能交的,但是企業社保交滿一年的話生孩子是可以報銷的,累計滿一年就行了

Ⅳ 外地戶口在寧波繳納社保

社保只能按戶口所在地區繳納,你在寧波工作時,是單子為你繳納社保,你現在退出單位靈活就業,只能回家多戶口所在地繳社保了,寧波繳不上了。

Ⅳ 外地人在寧波可以個人交社保

外地人買房是要交社保的,如果是之前買了社保可以轉移社保,轉移過去之後繼續繳納就可以了。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Ⅵ 我人在外地,想交寧波社保。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呀

答:外來務工人員離開寧波市時,養老保險關系有三種處理辦法:
1、轉移。對離開寧波後在其他地區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要求原參保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並轉移至職工新參保的經辦機構;
2、保留。對離開寧波後沒有繼續參保,一段時間後還會來寧波工作的人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保留他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他再次來寧波工作時,可以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3、退還。前提是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的是外來務工人員綜合險,不再來寧波工作的人員,可以提出申請,並提供寧波市社會養老保險職工中 (終)止繳費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甬政發[2010]1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完善《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甬政發〔2007〕10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完善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最低暫不低於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最高不高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上限標准。

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確定。目前,企業繳費比例從13%下調到1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今後調整按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並按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計息。

二、完善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享受條件及待遇的相關規定

(一)養老保險

按國家規定,應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相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二)大病醫療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按《暫行辦法》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年限,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實記錄。參保人員在本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大病醫療保險參保年限,可按4:1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或按2:1折算為住院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其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符合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要求的,可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可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三、完善養老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銜接轉移辦法

(一)參保人員按本通知規定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參保人員未到達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2.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保留與終止,按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按《暫行辦法》規定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繼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暫不具備轉移條件的,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或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且可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可補繳為基本養老保險或按當時企業繳費基數的8%補繳,不願補繳的,可按一定標准予以折算,經補繳或折算後,按國家規定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或享受基本(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

不具備轉移條件且本人又不願意保留的,經本人申請可終止關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給本人或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銜接。

(三)參保人員因工作單位變更在本市同一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大病醫療保險關系應予以續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本市不同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可轉移,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時,要求將大病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本市行政區域的,其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及按實記錄的參保繳費情況予以轉移,同時終止本市的大病醫療保險關系,具體經辦流程按有關規定執行;暫不具備轉移條件或參保人員暫不願轉移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中止大病醫療保險關系,並保留其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四、完善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基金管理辦法

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分別歸入統籌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並統籌使用。本通知實施前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費,其管理辦法暫按原規定執行。

五、其他

(一)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全市統一仍按申報時市級統籌區域的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待遇仍保持不變。

(二)本通知未涉及的有關問題仍按《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實施中的養老保險折算標准和補繳後的個人帳戶處理等具體問題由市勞動保障局商市財政局另行明確。

(四)本通知從2011年5月1日起實施。

(五)本通知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寧波市人民政府

Ⅶ 請問社保如何從外地轉到寧波來

由浙江省內其他城市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參保人員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合法的養老保險手冊或由原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經審核後,出具《企業職工異地轉入聯系函》。

如是浙江省外轉入的,在轉入地參保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經初審符合y以下條件之一的,由社保機構向省外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7)外省單位交寧波社保擴展閱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調整簡化就醫備案辦法的通知(甬人社發〔2018〕103號)

二、調整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有關政策

(一)全市范圍內,將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制度范圍,用人單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全市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省政府規定執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300%的,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其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80%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三)曾參加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本人要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的,可按對應月份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由本人補足繳費金額;也可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年限按規定的折算標准,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確定。

Ⅷ 外地人在寧波該怎麼交社保

有3個方法可以交:
1,在單位上班,公司幫你到公司注冊地社保辦理繳費;
2,戶口遷入寧波作為自由職業者繳納社保;
3,和寧波人結婚,作為外來配偶繳納自由職業社保。

Ⅸ 外省來寧波打工並交了社保,原來單位的社保可以申請轉移到寧波嗎

你的情況是這樣的,一般是不能現在社保對接的,要等到你達到退休年齡以後,才可以把你的社保關系轉過來

Ⅹ 我是外地人,單位從2014年開始給我交社保,如果我在寧波交滿15之後,可不可以在寧波領到退休金呢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內保人員容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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