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能得到賠償嗎
可以得到賠償,在抄哪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與哪個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該公司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代繳社保,是可以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 勞動合同單位和繳納社保單位不一致
這樣的做法要看具來體情況,如自果為了交保險的單位和你工作的單位,都在同一個地區的話,這樣的做法並不違法的,也不能說現在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外地為你參加保險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在當地補交保險的。
3. 社保和勞動合同必須一個公司嗎
在哪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哪個單位就要交社保。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我能得到賠償嗎
「公司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更沒有交過社保」,因此你隨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專同,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屬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另外,您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其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以上律師意見供您參考
5. 勞動合同與單位社保的關系
我簡單和你說一下這個流程:
在你參加工作到了這個單位之後,單位應該首先為你辦理用工手續,即: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局備案——辦理《就失業證》(你如果有《就失業證》的話,也需要單位填寫合同期限,勞動局簽章認定),——辦理社保繳納手續及繳費——辦理:《醫療證》、《醫療卡》、《養老保險手冊》【2009年以後改為 辦理《社保卡》和《養老保險手冊》】。
其中《醫療卡》或《社保卡》及《醫保證》是即時交給個人保管並使用的。
在你離職(無論是誰辭退誰,只要雙方協商同意後)時,單位應該為你辦理退工手續,辦理完畢後將《就失業證》《養老保險手冊》交還你個人後你就可以離開公司。到了新的單位又開始了新的錄用程序,這樣接續社保是最正規的了。
一般來說不簽合同單位是不會給你交納社保險的。
即使不簽合同不繳納社保險,一旦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工傷)也是要按照工傷來處理的,只是老闆這時候會和你耍滑頭,不肯痛快的給你掏錢看病和支付工資。
下面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6. 社保繳納公司和合同不一樣有什麼影響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與繳納的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下,是否可以呢?目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是什麼原因產生這種情況呢?對企業和個人會有哪些影響呢?今天我們一起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的原因是什麼?
勞動合同主體與社保主體應該一致嗎?
不在同一個主體對企業和員工有哪些影響呢?
一、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公司主體的原因是什麼?
1、公司業務快速發展的原因
現在很多企業業務發展速度非常快,全國拓展市場,業務發展到某個城市了,公司開戶還沒有來的及,但是業務發展一定需要人員,企業勞動用工就一定會出現社保繳納問題,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為繳納,以滿足員工及公司發展的需求。第三方機構代繳社保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可以,但是廣東發布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目前不同城市對此事的看法是不一樣的。
2、個人要求社保繳納地的原因
企業一般會在用工地為員工繳納社保,但有些員工向企業提出要求在老家繳納社保,未來退休回老家,不想在非戶籍地繳納,企業收到員工申請後有的會同意,這樣也會造成勞動合同與社保主體不一致。目前我國社保體系還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以員工會認為在外地繳納社保沒有用,其實不然,不管在哪個地區繳納,都是可以做社保轉移的,而且如果在一個地區繳納累計10年及以上,還可以選擇在這個地區辦理退休。
3、社保與多種政策掛鉤原因
全國大部分一二線城市針對非當地戶口出台了多項政策,比如:買車、買房、孩子上學、落戶、工作居住證辦理等,這些政策與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性掛鉤,因為想在當地享受更多的政策,買車買房等需求,所以也會出現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地不一致的情況。這些限制性政策國家是階段性發布的,會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而調整。
4、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的原因
社保應按時且足額繳納,所以社保基數來源於工資,很多企業為降低社保成本,直接找第三方機構代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認為這樣可以規避風險,其實風險並沒有降低,而且第三方機構也是企業,也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繳納,不合規一樣會被處罰。企業控制人工成本應考慮總體籌劃方案,不應簡單粗暴的通過外包方式解決問題。
二、勞動合同主體與社保主體應該一致嗎?
首先我們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由此看出,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約定社保繳納問題。《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此條說明企業要及時開設社保戶,現在五證合一,開戶手續更加便捷。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自用工開始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所以,繳納社保的主體應與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一致。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允許勞動合同與社保不在同一個主體下的,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勞務派遣用工的形式,可以出現勞動合同與社保繳納不一致的情況,文中所提的用工單位是企業
7. 為什麼我的勞動合同是跟一家公司簽的,社保又是另一家公司交的
一、你的社保發生無夕,應當向實際交納地社保機構投訴。
二、單位逼你辭職,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清勞動仲裁。
三、你可以將以上兩個問題合並申請勞動仲裁。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8. 簽定的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不是同一家公司,能得到賠償嗎
一般情復況下,都建議繳納制社保和勞動合同是同一家公司。
因為萬一發生工傷或者其他意外情況,需要在社保申報,必須提供勞動合同資料,就必須統一了。
有時候還涉及到開具社保憑證、納稅證明等等,最好都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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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可以就此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嗎
工資是哪邊發的呢,有沒有手機APP應用可以查到的打卡記錄、發工資工資卡上的公司賬戶名稱、勞動合同?
先撥打12333社保熱線、語音咨詢社保部門並索取勞動仲裁部門聯系方式,或是直接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分聯系方式,說明情況尋求幫助。
准備好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資料,比如工資卡到賬記錄、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尤其是打卡記錄建議做好保存,如果公司知道你要尋求法律幫助,可能會刪除你的在線打卡記錄和人員信息。
今年年初的時候,有朋友結束過年假期到公司准備上班,發現公司搬空了,尋求勞動仲裁部門的幫助,幾十個員工組團去的,在那裡做了筆錄等待開庭,可以最後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和其他任何證明入職的證據,最後也只好撤訴。
另外,社保繳納單位和實際工作單位不一樣,連員工本人也不知道這個情況,可以反饋給勞動仲裁部門,理論上是會有處罰的。
先打聽到基本情況,可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去談判一下,利用公司繳納社保不合規,要求應該得到的補償。先談判一下,應該要比直接鬧崩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