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員工申請不夠買社保,公司會承擔什麼樣的風險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抄理社會襲保險登記,不但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處以罰款,而且將被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❷ 公司沒給員工買社保,公司的風險大嗎
1、對於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家都有明確處罰規定。根據勞動合專同法規定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補繳員工入公司以來的社會保險,甚至會受到相應處罰。
2、只要員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公司必須按規定執行。
❸ 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❹ 企業不繳納或者少繳社保,到底會承擔怎樣的 風險
如果被社保機構核查發現,就會受到處罰。這個在《社會保險法》中比較多的界定和描述,具體內容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❺ 公司怎麼樣才能規避不繳納社保的風險
直接去社保大廳,他們會根據你欠費情況進行計算你應交費金額
❻ 員工不買社保,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內要承擔的各種費用容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6)公司不購買社保風險擴展閱讀:
1、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
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2、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