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職快兩年了,才知道以前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咋辦
盡快交涉,否則就是起訴,不然就過了法律訴訟時效。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㈡ 辭職後能告公司之前不交社保嗎
1,應書面通知老闆你的辭職決定。老闆在30天不批,你也可交接工作走人。
2,要求老闆支付經濟補償。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工資。
3,要求老闆補交社保費,從進單位起至離職。老闆不同意,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有合同在手,容易解決。
㈢ 由於公司沒有按相關規定全額給我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申請公司給我補上嗎
是這樣的,如復果他沒有給你繳納社制保,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但現在根據你說的情況來看,公司給你繳了但卻沒有按照社保局規定的系數來給你繳納社保(這點比較麻煩),這是公司違規操作的一個地方,單位給你補繳的話得重新申報系數,相對來說是比較麻煩的,既然有意圖給你按最低標准繳納,自然是不願意給你補繳的。
有兩種方法:
1、是帶著你的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條和工資卡,去社保局投訴公司,理由是未按照《保險法》規定為你繳納應有系數的社會保險,這樣的話公司會被罰款,社保局有可能會讓公司給你補。
2、如果公司給你買的不是5險,那更好辦了,你直接去仲裁委投訴他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這里你承認的是5險,而不是只有養老和醫療,仲裁委受理你的請求後會出面調解,你也有機會要求公司補繳差額。
㈣ 我在公司辭職了,能舉報在公司在職期間沒交過社保嗎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需要多長時間
2008年5月1日前,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008年5月1日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最新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大家一定要記住這個時間,否則的話相關的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就不會得到受理,那麼爭議也就可能無法解決。
㈤ 離職協議上寫著不再追究公司法律責任,但是公司之前未足額繳納社保,還能要求公司補交社保嗎
能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但是公司如果不給交的話,
你不能申請仲裁或者起訴,
因為您離職協議寫了不再追究公司法律責任。
㈥ 員工離職,要求公司補交之前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的社保部分
做為公司,為員工全額購買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公司自我保護的手段。社保的繳費主體的承擔比例,法律有明文規定,由員工承擔的部分需要由員工自己支付。
面對你公司的這種情況,一方面向社保中心承諾,會如實補繳應繳納的部分,並給出補繳費方案,即先由員工支付應補繳的金額,由公司代為補繳;
另一方面,並積極與員工溝通,將同意該方案並支付了補繳金額的員工,先行補繳費;對於不同意的支付個人應承擔部分的員工,統計名單,說明原由, 寫成處理報告交給社保機構。
(6)離職後可以舉報前公司未按全額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㈦ 自動離職以後,可以投訴企業未繳社保嗎
自動離職以後,可以投訴企業未繳社保,企業未繳納社保屬於違法的行內為。用人單位應容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7)離職後可以舉報前公司未按全額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㈧ 辭職後還可以投訴公司不買社保嗎
可以。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將會損害員工的勞動權利,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後,可能就因為沒有社保,就會影響工傷認定,甚至是傷殘鑒定。如果你的用人單位不給你購買社保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勞動者是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資和工作年限來判斷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是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的,一般的勞動仲裁是一年,需要根據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的時候開始計算。
(8)離職後可以舉報前公司未按全額繳納社保嗎擴展閱讀:
投訴公司不買社保注意事項:
准備勞動關系證據材料。勞動者有勞動合同,同時公司已經開立了社保賬戶了,勞動者要去投訴公司不交社保的問題,就應該及時准備勞動關系證據材料,常見的就是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材料,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工資流水是證明工資標准。
去公司社保繳納地社保部門投訴。勞動者有勞動合同,同時公司已經開立了社保賬戶了,勞動者准備好證據材料後,就及時去公司社保繳納地的社保部門投訴即可,投訴的時候必須帶上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證據材料原件。
㈨ 公司沒有按規定繳納社保,我提前離職可以嗎
只要有合同,公司就沒有什麼責任.加班的事情,一般勞動仲裁很難判定的,最好跟公司協商回.試用期的問題答,申訴起來也沒有必要.
不過,對於社保問題,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單位必須給你補繳納社保,並且公司還要被罰款的.
保存好你的勞動合同.
也可以走,不過,單位扣你工資就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