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3號離職當月公司該不該買社保
被動離職公司肯定要給買,主動離職這個可以與公司好好協商,社保當月5號——20號期間扣款,不行可以晚離職幾天。
相關法規只對勞動者不滿一月被解聘提出要支付滿月工資的,當然社保也應該繳納,對主動離職都是雙方協商為主。
② 被公司開除,社保問題。
你的社保和公積金都在你的賬號上,公司開除只不過是和你解除勞動關系,與專你自己辭職是一樣的。屬到新公司後,把你原來的社保賬號和公積金賬號交給新公司,新公司會幫你續交在原來的賬號上的。沒有必要重新交,社保賬號和公積金賬號沒有你被開除的記錄的。 原公司的不能不要,這都是你的錢。而且再一個城市,一個身份證只能辦一個社保號和公積金號。
③ 公司沒給我交社保,如今被開除了、可以領失業金嗎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你這種情況屬於非本人因素導致的離職,只要專失業保險已繳納過一年及以上屬,你就可以享受失業待遇了.具體,請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你說單位從來沒有繳納過,那麼社保那裡肯定沒有你的資料,即無法享受失業待遇.如果你想享受的話,只有通過走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的道路了.
④ 4月13日離職了,那麼4月份公司還要為我買社保嗎
通常來說,一般公司是10號或者18號發工資給員工買上一個月的社保。你4月13號離職的話,公司只會給你買3月份的社保,是不會給你買4月份的,但是你可以和下一家公司商量,讓他們帶交。
⑤ 我15號發工資,13號被解聘了,社保公積金給交嗎
按照我國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征繳法律法規的規定,你13號被解僱了,但1至12號是公司的員工,公司應該依法為你繳納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是全月的社保和公積金,不是12天的社保和公積金。單位部分由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望採納。
⑥ 4月13日離職,公司是否應該為我繳納部分的社保
從問題中可以看出:
你們公司人事部規定15號之前離職的,當月減員,公司不給繳納當月社內保,15號之後離職容的,次月減員,公司還是為職工繳納當月社保。
那麼,公司的規定真的合法嗎?
《勞動法》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取自於勞動法第9章73條: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結論: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應該由原單位按正常情況繳納,到次月起才停止繳費。並且,該由單位承擔的部分不能由個人來承擔。
求採納
⑦ 公司一直沒給我們交社保,且要辭退我,怎麼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被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違權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如果工作是在一年內公司未與你簽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⑧ 公司要無故辭退我,我進公司13個月,應該怎麼賠償。還有中間幾個月沒交社保,是否也可以要求賠償!在線
如果你來真想要賠償還自是去找專業律師吧,被無故辭退的情況太多了。很多私企都不會說那麼直白,你走吧,都是百般挖苦你,找你茬數落你,最後逼你自己走。無論你起訴公司,還是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規流程和書面材料提交你都不懂,還是得找律師。最省錢的辦法是你自己和公司商量,看能否補繳社保和補償你工資,補工資這事雖然有明確比例規定,但很少有企業會遵守,還得看你協商結果。
⑨ 本人10月25入職,12月13號離職公司扣我社保款應不應該,而我從沒買社保記錄的
如果確實單位未給你完善社會保險,你可要單位扣款證明,然後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除要回扣款,甚至還可主張連續兩月扣款一倍賠償。如果十一月已經繳納社保,個人扣款是合法的。
⑩ 被公司開除,如果我不在,檔案社保什麼的會有什麼影響
保險停繳的話,養老保險等你回來可以累計計算,但醫療保險以後你就得重新申請繳納了,新申請的醫保得有三個月的觀察期,這三個月里享受不了醫療報銷待遇,其他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至於公司那邊應該會按照自動離職的程序給你除名。你現在看看《公司章程》里是怎麼說明這一塊的,一般情況下就是扣你工資不發了,你又沒違法,是他們不放你走,不會有什麼負面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