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河南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是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河南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
看得了你的回帳戶並沒答有被消戶,因為消戶之後是不支持交納任何費用的.而這個3000元是屬於滯納金範疇,你可以退保之後再重新參保或其它解決方式.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②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機要、信息、綜合材料、檔案、政務公開、公共服務、督辦查辦、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信訪工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信訪穩定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實施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接待、咨詢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課題調研;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監督、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實施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國家賠償請求;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涉法問題專家咨詢工作。
(四)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協助局黨委抓好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市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學習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市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規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會同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計劃;負責引進緊缺專業畢業生;擬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鄭就業的管理政策,負責港澳台人員來鄭就業備案和就業證的辦理;負責對舉辦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會的審批;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民工創業培訓、創業後續服務工作;綜合協調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 負責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引進、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駐鄭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 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審批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審批和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合同管理、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
(十)專業技術人員處
綜合協調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流動站)的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國(境)內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鄭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承擔鄭州市高層次專家決策咨詢顧問團的有關工作;承擔專家服務工作。
(十一)職稱處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 會同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 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 負責承辦中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的專業技術職務初聘工作;負責外地進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確認。
(十二)工資福利處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實施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查、比較統計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職務變動等人員工資確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三)機關事業離休退休處
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及生活費標準的調整並組織實施;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批;承擔市直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生活費統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護理費審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亡故後相關待遇的核准工作;負責管理市直機關老幹部活動經費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執行離退休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農村勞動力工作處
擬訂農村勞動力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村勞動力合法權益;推動農村勞動力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村勞動力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動力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六)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對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確認;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確認;負責企業年金工作的受理、審核、推進和監督。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八)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對其進行資格審定、監督檢查和年審;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九)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管理辦法並負責資格審查;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 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審核確定職業康復費、工傷預防費使用計劃;指導協調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會同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鑒證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勞動保障監察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市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③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王清芬現在好使嗎
不好使
④ 河南鄭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戴春枝老公是誰
沒有查到啊。抄
網路的履歷
戴春枝,女,1978年9月-1979年6月河南省委辦公廳幹部訓練班學習;
1979年6月信陽地委辦公室機要科辦事員;
1983年11月周口地委機要科機要員、副科級幹事、副科長;
1989年9月周口地委機要局副局長(正科級);
1994年10月周口地委機要局局長(副處級)(期間:1997年8月-1999年12月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大學科技哲學與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1年12月周口市委機要局局長(正處級);
2004年3月淮陽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6年5月太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7年3月太康縣委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2月鄭州市上街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09年1月鄭州市上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年11月24日離任
2014年3月1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任命:戴春枝為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女強人哦
⑤ 河南人社廳楊昆峰和鄭州市委副秘書長是一人嗎
可以咨詢人社局或者登錄官網查詢。
⑥ 鄭州市社保局人員名單
保險小抄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個個人是查不出的,只有經辦人或者財務才會知道,社保局處於保護單位信息,是不會對你說的。如果單位要查的話,有一下方法:
一、人社局或鄉鎮社保所查詢參保人員名單的。
二、單位每月都有繳納社保的,是有參保人員名單的,都有存檔的。
⑦ 鄭州市社保局連局長
你好!我有個事情,我在省醫保交費14年,因工作又在市醫保交1年5個月。現在辦退休窗口讓補交醫保,我該咋辦,單位辦事人說也不懂,還說不應該補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