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試用期內不交社保 能要求怎樣的賠償
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版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權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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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試用期公司沒給買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償買社保的錢嗎
公司可以說因為上一家一直給你交著保險呢,我們給你交不上呀。
你試用期這段,如果保險是停繳的狀態,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做補繳。
Ⅲ 試用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不低回於轉正的80%,公司沒問答題2、試用期是雙方的自我選擇去留問題,不買社保,轉正後再買3,交社保後工資變少,可能簽合同時沒說清楚是稅前還是稅後4、你覺得房租違約金賠償少可以在和公司協商解決
Ⅳ 試用期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嗎
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回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答,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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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試用期不給交五險一金 離職前可以要求賠償嗎
1、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的80%,公司沒問題2、試用期是雙方的自我選擇去留問題回,不買社保,轉正後再買答3,交社保後工資變少,可能簽合同時沒說清楚是稅前還是稅後4、你覺得房租違約金賠償少可以在和公司協商解決
Ⅵ 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如何維權公司如何補償
根據國家規定,公司在用工之日(到公司開始工作第一天)起30日內,就要為員開社保賬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表。
一、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30天內,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先找公司相關負責人協商,協商無果可將證據遞交人社部門,投訴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投訴後,社保徵收機構可責令用人單位在限期內補繳社保。
投訴部門: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相關社保部門。如果你在工作期間,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Ⅶ 試用期公司未給我交社保,怎麼索要賠償
公司在試用期內未來給員自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如果無法補繳的,公司應當向員工賠償應當補繳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Ⅷ 試用期內不給繳納社保怎麼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單位補交。入職一個月單位應該參保,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超過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