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局和勞動局區別
其實都是一家的了,勞動局主要業務是就業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會保障,所以你回其實是跟社保答局買的養老。不過她們都是一體的,所以也沒必要去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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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勞動局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有區別嗎
勞動局已經和人事局合並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
現在沒有勞動局了。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社保局。
2.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准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本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本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C. 勞動局與勞動社會保障局是什麼區別
勞動局和抄勞動社會保障局在我國已經不存在。在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後,我國的人事局、勞動局的職能已經合並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現在,在政府機構中,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這一個機構。同時行使原勞動局和人事局的相關職能。
D.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1、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職能不同。人社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
3、管理不同。一般來說,社會保險事業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規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4)勞動局跟社保局擴展閱讀: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E. 社保局與勞動局關系
首先說最開始社會保障只是勞動局的一個部門,以最低的縣為標准說,勞動局是正局單專位,而社會保障是股級單屬位,後來升格為副局。在現在很多的城市它們已經是一個部門,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並列的兩個獨立單位,叫勞動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個地方,每個地區有區別。
第二她們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兩個方面,著眼點不同罷了,互相補充的關系
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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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社保局與勞動局區別
其實都是一家的了,勞動局主要業務是就業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會保內障,所以你其實是跟社保容局買的養老。不過她們都是一體的,所以也沒必要去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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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勞動局和社保局是同一個部門嗎
首先說最開始社會保障只是勞動局的一個部門,以最低的縣為標准說,勞動局是正局回單位,而社會保障是股級單位答,後來升格為副局。在現在很多的城市它們已經是一個部門,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並列的兩個獨立單位,叫勞動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個地方,每個地區有區別。
第二她們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兩個方面,著眼點不同罷了,互相補充的關系
希望有所幫助
H. 勞動局和社保局是否同一個地方
勞動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個地方。
2009年和勞動局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勞動監察)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公務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勞動監察科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2008.03.11)「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同時地方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方人事局和勞動局大約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並的,每個地方合並具體時間有點差異,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8)勞動局跟社保局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1、將原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I.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勞動局的區別
現在全部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六)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的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的相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與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