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一直沒買社保,該怎麼處理
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
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工作了4年公司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貳』 工作4年了公司沒有合同一直沒交社保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員工,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內合同,
現在按你的容情況,完全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要求自己的合法權利,
有規律的支付寶轉賬工資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最好還要提供你工作時的一些記錄作為憑證。
如果獲仲裁支持,你應當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
同時,社保金也可通過仲裁要求補繳。
『叄』 工作四年公司一直不簽合同也不交社保
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內以要求單位按工容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沒辦法和單位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肆』 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公司一直沒買社保,現在想離開公司怎樣才能讓公司補交滿四年社保呢
直接去社保局投訴。帶著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去社保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交四年的社保費用。
『伍』 工作4年,沒簽合同,沒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補償。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1、《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社保,我在公司上班有4年了,一直沒有交社保,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是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根據勞動法你可以去相關部門告他,你也可以提醒老闆,如果你再不交的話,你說我就要告他或者是離開這個公司,不要在這干
『柒』 公司上班有4年多了,但是公司一直沒給我繳納社保
農保抄和社保不沖突。農保參保對象是農村戶口;社保是城鎮戶口包括工作在企業農村戶口的職工。
如果在城鎮企業交社保,農保可以暫停;脫離企業勞動關系後可以將企業交的社保轉移到農保的賬戶上接續,然後再接著交農保。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讓他們給你補交四年,當然成不成功看你在公司的價值
『捌』 工作四年 其中一年公司沒給我買社保 怎麼辦
公司應該給你交.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不給你交也不給你經濟補償的話,拿你的勞動合同找當地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應該能討回公道.
『玖』 工作四年未買社保未簽合同,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你可以主張補繳社保。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你可以主張補訂合同,未簽合同的11個月二倍工資,因為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時效為一年,而各省市對二倍工資時效起演算法不盡相同,在絕大部分省市已經超過時效不能主張,也有海南等少數省市可以主張,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三、因為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4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