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在懷孕在家,請的病假,公司就不給交公積金了
企業必須為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生育假期應該為你支付正常的工資和五險一金,如果企業不繳納,可以和公司協商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
② 懷孕了請長假公司住房公積金停掉合法嗎
您好! 屬於不合法行為,根據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如果你在孕期有醫生出具的病假條。可以休息。此期間產生費用按病假工資處理。如果沒有病假條,按事假處理。 不論事假、病假,只要勞動關系存續,都應為你交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為當地的社保政策及國務院的《社會保險征繳條例》。應由單位承擔的,由單位承擔。 勞動法也有說明。 望採納,謝謝
③ 未婚生育病假期間五險一金繳納嗎
未婚生育病假期間企業應當正常繳納五險一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專系,再勞動關系期間,勞動者生屬病或者合法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繳納五險一金。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④ 孕期休病假工資社保問題,公司說啥都沒
員工懷孕休病假,那麼單位應該支付員工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內80%,同時員工容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社保費用,員工本人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⑤ 懷孕期間休病假公司社保還給繳納嗎
按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不僅要繳納社保,並且你還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⑥ 懷孕請病假休假,公司應該交社保嗎
繳納社保與是否請假以及請什麼假沒有任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該單位有勞動關系,那麼該單位就有為其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 該公司規定違法,該規定無效。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⑦ 員工產假休完休病假,公司還要承擔社保部分嗎
公司不能停,還要繼續繳,該個人承擔的個人承擔,該公司承擔的公司承擔。
⑧ 懷孕期間休病假公司有義務買社保嗎
依據常理,單位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根據該職工的情況,保寶君提出了兩點建議內:
1、與原單位協商,容懷孕7個月,提前休產假!產假期間單位要給懷孕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且在產假期間單位必須為懷孕職工繳納社保!
2、請保胎假(病假),請2個月病假,病假期間應發放一定比例的工資,單位和個人須依法各自承擔應該繳納的部分!(至於單位批不批就看個人造化了........)
PS:對於產假一般都是根據孕者身體狀況來的,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何時休,只不過由於產假有時間限制,如果職工提前休產假了,那麼小孩出生後你也得提前上班!
由於孕者本身就是弱勢群體,懷孕期間請假也無可厚非,保寶君大家解讀下懷孕期間請假的問題。
⑨ 病假期間社保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病假期間,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病假期間公司不交社保的處罰規定:
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