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不給交社保為什麼違法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回及其他靈答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按繳費基數的12%和8%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企業職工參保,用人單位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基的20%和8%繳費.單位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把社保費發給員工以個人身份繳費,違反了社保法關於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保費和逃避繳費義務的規定.屬嚴重違法行為. 查看原帖>>
『貳』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2)單位不給交社保違反了哪條規定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叄』 公司不按國家規定購買社保,違反了勞動法那條哪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復勞動法制>>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的第72條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第73條中作了具體的補充: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且強調「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此外,在第76條中還作了跟進說明: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綜上所述,您所在的公司,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另外,我們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97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00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所以,您可以上告到當地勞動局,狀告您公司侵權,由他們干涉解決。或者直接上訴電視媒體對其曝光。
『肆』 社保單位不給交違法嗎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是犯法的,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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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不交保險違反勞動法哪些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陸』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隨著《勞動合同法》
、
《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實施,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成為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然
而,雖然法律一再規定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
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行
為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的應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
後果。
第一、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
保險的行為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勞動法》第三條、第
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
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等法律法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參
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不
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二、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
登記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
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
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
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
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
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或者未按照規
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
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
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
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
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
由於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
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給予補繳。
如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補繳的,
勞動者就無法獲得社
會保險待遇。那麼,單位的違法行為就給勞動者造成了實際的損失,
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三)
》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
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
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
單位不交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
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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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有社會版保險的條款。根據社權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此外,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還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且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提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捌』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算不算違法
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是違法行為,同時侵害了員工的社會保障權,應承擔法律後果。
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玖』 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違反《勞動合同法》哪一條
第一點要明確,不是公司給你買社保,社保是一項政府強制行為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你提的問題應為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而不是買。
第二點就是還要確定你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定了,簽訂的起始日期是否為你試用期的起始日期,若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為你轉正的日期,那麼你就無從告起了..
第三點就是如果在你的試用期期間和公司只簽訂了一個用工協議規定了用工日期(即你的試用期但是在協議中沒有說明是試用期的),公司是可以不為你繳納社保的,因為這個是短期工用工協議,短期工是可以不上保險的。
第四點可以告訴你的是繳費比例的規定出自哪裡其實是你不用關心的,你應該關心的是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應給你的補償是多少,也就是說應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來計算給你的補償,這個計算補償的公式一個部門用一個,計算出來的不一樣你自己最好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是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一下。
第五點點再告訴你一下,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勞動合同法開始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