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公司出一半要買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交一半是違法的,你只需要交養老的8%醫療回的2%失業的1%,其他全部答由公司給你交,公司交的是,養老20%醫療6%失業2%生育1%工傷0.8%然後公積金也是公司全交的.51金就全了.我想你的全部一起不要交738那麼多吧,你工資才1800,交保險時會有一個基數,這個基數不可能比你的1800高,像我工資和你一樣基數是1100,我每個月只要交120多一點,公司交300左右.
公司要你交一半顯然是不合法的,因為如果你哪天要退保的話,社保部門只會按照你帳戶上的你該交的退給你,也就是法定個人交的那一部分,其餘公司交的部分是不退的.如果你和公司一人一半的交,那你很吃虧哦.
Ⅱ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自己繳納一半的社保合法嗎
繳納社保都是按比例來的,不過一般情況下是公司承擔大部分,自己承擔少部分的。
Ⅲ 請了了半個月假,人事社保通知我要自己承擔請假當月五險全部費用,理由是請假時間超過應出勤天數一半。
你在上班的是一個什麼公司呀,應該是只要你的請假他們批了,那就是社保他專們應該屬由公司交哇,只是沒有工資如也,公司的一部分公司交,自己那部分如果沒有工資,那就要等到你發工資的時候在從工資裡面扣,先開始由公司幫你墊付,反正我以前請假是這樣的,這個在勞動法裡面也有呀。
如果你的不是這樣的,要麼你進的是一個小公司,他們沒有按勞動法來,我知道就這么多,不過你可以去找一本關於勞動法的書看一看更准確一些吧。
Ⅳ 企業只給員工繳納一半社保,剩餘一半自己繳納,還說公司有公司規定,不按勞動法規定!該怎樣回他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回調解仲裁法》
第二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公司要求出勤一半再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Ⅳ 員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但公司要求社保比例各自承擔一半,請問這合理嗎
每個地區有每個地區的社保比例,但是絕對達不到各自承擔一半
Ⅵ 要辭職了公司讓我補交一半社保的錢
哪有抄這樣的啊,當然不用襲了。如果公司沒給你繳金的話,你離職時反而可以要求他們給你補繳的。不要聽到法律依據就害怕。這算什麼啊,也就是去仲裁一下,就算他有依據也是付該付的,又不會多付。再說更本沒這一說的。社保是每月繳納,其中公司承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少部分都是每月從你工資里扣的。所以那也不是一半啊。你公司在唬你,沒關系的。去仲裁的地方好好去聊聊,你就心裡有底了就不擔心了。
Ⅶ 公司規定每月出勤不滿6天,社保要自己交%65,請問合理嗎
不合理
只要你是公司員工就必須幫你繳納社保,公司大約繳納社保的三分之二
你差不多三分之一
出勤不足,可以按照事假和病假工資扣除,但是社保的承擔比例以社保規定為准
Ⅷ 公司有一半的員工沒買社保,如果被投訴,公司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屬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Ⅸ 出勤不夠二十六天,要自己全額繳社保繳費合法嗎
現在的勞動法還是比較健全的,明確規定企業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出勤不夠26天,要自己全額繳納社保是不合法的。
Ⅹ 社保與考勤的關系考勤不滿公司可以不給個人交社保嗎
不可以,公司應該依法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回 用人單位不辦答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