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入職員工 多久公司才給繳納五險一金
新入職員工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的30日內,才給繳納五險一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拓展資料:
不管是新老員工入職,法定都是從入職之日起享受社保待遇。但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具體操作起來就存在一定法律漏洞或法律空間,即勞動合同中法定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因此,一般而言,用人單位一般都在試用期滿後才正式辦理「五險一金」。辦理參保時間從你入職之月起。自然,用人單位也會在你領的第一月工資中暫代扣「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如果入職時間己過15日,用人單位會從你入職的次月為你依法參保。
值得提醒的是:五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和權利,而「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則是用人單位給予你的福利。
② 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③ 公司規定六個月後才為員工購買社保,這合理嗎
違法,應當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就為該員工向有關部門申報購買。
④ 公司財務說轉正半年後才給我買社保,可以申請勞動制裁嗎。
可以申請,法律規定試用期就要給職工繳納社保,可以先保留錄取文件、工資流水、工作內容等資料,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不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社保局會強制單位為員工補繳社保。
⑤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應該在什麼時候為員工購買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另外,公司的社保增員是本月提交後下月1號生效,所以只要當月內完成繳納就行。
⑥ 新入職公司說6個月後給我上社保合理么。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新入職員工參保手續:1)帶上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的,帶一份去即可,以及員工《就業失業登記證》;1.如果公章可帶去,帶上公章和填寫完整的《就業登記人員備案表》,即可,此情況下《就業登記人員花名冊》由社保機構列印,只需蓋公章;2.如不能帶公章去,填寫完整的《就業登記人員備案表》和《就業登記人員花名冊》,加蓋公章;3.如員工還沒換新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則需帶員工照片一張,在社保的同時此證;以上手續,為《就業失業登記證》加蓋印章。為新員工繳納社保: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個社保賬戶;2、進入新公司時,若員工有社保賬戶的,應到社保局將員工的賬戶申請報停(需攜帶身份證原件);3、新員工沒有社保賬戶的,要提交員工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原件需要提供給社保局掃描製作醫保卡);4、在職職工社保異動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蓋單位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下面以重慶市為例,詳解一下社保開戶的流程。1、《重慶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三份,加蓋公章;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4、《法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5、《銀行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6、《全權委託授權書》(分公司企業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總公司及分公司);7、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分公司企業需提供);8、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分公司企業需提供)。
⑦ 公司入職後半年才開始交社保,少交了半年社保,怎麼辦
首先向公司協商申請補繳半年社保,如果協商不成,向當地社保局投訴要求公司補交。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買下,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無買社保或無按事實上工薪水交社保,員工能夠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7)新入職半年後公司才為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鄭州市民趙女士去年年初跳槽到了一家新單位,她翻開工資條,指著社保繳納數額說,單位今年才剛剛給繳納了社會保險。
趙女士:一開始公司都沒有交,後來才開始交,現在有些人也沒有交 ,滿一年的才交,不滿一年的不交。
趙女士的遭遇隨著今天《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的實施將會改變。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限定時間內單位未補繳社保費將被查賬,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最高罰款3倍,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⑧ 公司說入職半年後才會給員工交保險,這是不是不合理的還是說公司一開始入職時簽的不是勞動合同
單位要求員工 工作滿一年,才上保險肯定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⑨ 有的公司入職一年後才給繳納社保,該如何處理
建議先跟人事主管人員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新入職半年後公司才為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時建議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但是為了讓勞動者在處理勞動糾紛過程中由被動變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之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對自己有利的一些證據原件,以備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