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是不是入職第一個月就需要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是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員工繳納社保。
5月份才繳納保險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果看能否離職。
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合同。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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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Ⅱ 社保停一個月有影響嗎剛辭職,這邊新公司第一個月不交社保
社保停一個月沒有影響。
新公司是第一個與不交社保,第二個月才開始買,如果這一個月不補交會有影響,住房公積金需要由原單位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去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是累計繳費年限,即在退休前繳滿十五年即可。
2、醫保斷繳三個月並不會清零,但仍會造成諸多不利影響。
中斷醫療保險繳費,不僅會影響全部的繳費年限,中斷繳費還有可能會造成不足累計年限的要求,無法按期享受醫保福利。醫療保險自停繳之日起有3個月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開始重新計算。
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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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要繳滿固定年限才能終生享受待遇:
醫療保險女性繳夠20年、男性繳夠25年,退休後可享受終身醫保。醫保如果中斷,則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不過,醫保從中斷之日起有一個緩沖期,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養老金待遇:
1、工齡越長,累計繳費年限就越長,養老金就越多。
2、工資越高,繳費基數就越高,養老金就越多。
3、退休年齡越晚,繳納的養老費用越多,養老金就越多。
4、當地經濟越發達,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就越高,依次計發的養老金就越多。
Ⅲ 按規定,公司是不是應該從入職第一個月就開始繳社保
1、由於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且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版的單位權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因此,公司應從你入職當月開始為你繳納社保。
2、離職後,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規定,為你辦理相關手續。
Ⅳ 新員工進入公司三個月內不交保險
不必擔心,本人可以申請提出離職,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不需要等待1個月的,這只是單位的「霸王條款」,沒有任何制約效力。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Ⅳ 剛進公司公司要求第一個月自己交社保是不是合法的要交1040塊么
不是的,交社保是需要跟著個人的工資一起的,一個月扣一次的,只是交社保回的額度不同答。
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
1、經辦人持以下任一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繳費登記的紙質證明等;
2、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
3、填寫:社保參保人員資料、繳費工資、社保險種。
當事人可以咨詢社保咨詢的電話查詢自己的社保。
Ⅵ 社保是不是在公司上班一個月後必須買的
嚴格來說當月就要買了,社保系統的繳納時間一般是15日,15日之前入職的都必須當月繳納,哪怕14日剛入職的也要交,15日後的下個月繳納。不過普遍的情況都是拖到下個月。
Ⅶ 勞動法有沒有明確規定第一個月可以不交社保嗎
沒有規定。
但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試用期,試用期就是勞資雙方進行相互專觀察和了解的過程。勞動者不屬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員工不願意乾的,提前3天通知單位後,就可以走人。
如果第一個月就上社保,其實對雙方都不方便,因為如果有離職的情形,單位要出具離職證明並且剛辦社保就要辦轉移手續。對員工重新去找工作是也有影響,因為多數單位不願意要經常換工作的員工。故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單位必須第一個月就上社保。
Ⅷ 3月4號上班的第一個月公司不給交社保違法嗎
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法,不買社保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